[新闻]校长提议中辍生抽菸 吓坏老师家长!

楼主: ksfh (莫里斯)   2021-10-31 1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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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 校长提议中辍生抽菸 吓坏老师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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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媒体资讯(媒体来源与作者)、日期:
台湾好报
王雯玲/高雄
2021年10月29日 14:49
媒体来源如:苹果日报、中央社
作者定义:1.自然人 2.撰稿人或主编
缺少任一媒体资讯,将依新闻文规定,文章退回。
4.完整新闻内容:
高雄市立光华国中于前(27)日上午召开学生中辍复学辅导会议,由郭虹珠校长主持,除校内
主任、组长、专辅老师外尚有校外少辅会陈社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队戴警员与会
。会议期间为讨论如何让该中辍生返校复学,竟裁示“校内设吸烟室供该中辍生到校时抽烟
,让学生在老师看管下抽菸”,与会人员吓到咬手指,校内同仁纷纷发言劝阻,讵料除怒斥
同仁外,竟强辞夺理说:“自己是提出方法留住中辍生。”,幸与会校外少年队警员提醒“
菸害防制法规定,未满18岁者不得吸菸或购买菸品,任何人也不可供应或贩卖菸给未满18岁
的青少年。”,始幸幸然,不再坚持裁示。
据与会老师表示:校长平日开会咄咄逼人,动辄情绪失控当场训斥同仁,这次在有外宾与会
下,仍以平日强势立场对于提出不可于“校内设吸烟室供该中辍生到校时抽烟,让学生在老
师看管下抽菸”相反意见仍一副盛气凌人训斥同仁,幸有与会少年队戴警员发言提出法律意
见,始打消念头。会后校内同仁议论纷纷,为学校感到丢人。
教育局国中科表示:校园周边环境全面禁菸,并扩大至学校校门口、家长接送区及人行道等
纳入禁菸场所,请民众遵守禁菸公告,以保障师生、民众免于二手菸害规定,教育局及学校
早已宣导多年行,应为众所周知的常识,校长于会议中做出“校内设吸烟室”裁示系属有不
当,本局将会派督学予了解。
高雄市教师职业工会理事长于居正表示,无法认同郭校长的作为,作为教育人员,不能因为
“目的良善”,就不顾措施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而“设吸烟室供中辍生抽烟”已明显违反法
律,堂堂国中校长竟对法律如此无知,实在令人遗憾!
且“辅导中辍生复学”有许多合法又可行的作法,例如高雄市教育局早在108年就有“社区
牵手方案”计画,学校可联结社区之适合店家,由具备专业及爱心之师傅指导,借由提供榜
样与典范,提供学生人生目标,并指引学以致用的途径,进而诱发学生学习动机。不知郭虹
珠校长为何偏偏要选择一个明显违法的方法?
菸害防制法第11条:“未满十八岁者,不得吸菸。父母或监护人应禁止未满十八岁者为前项
之行为。”、少年不良行为及虞犯预防办法第3条第13款:“本办法所称少年不良行为,指
少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三吸菸、嚼槟榔、饮酒或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戒菸教育实
施办法第2条:“未满十八岁吸菸者之戒菸教育,应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显然吸菸在法
律的评价上,系属有碍身心健全者,倘于校园设置吸菸室或提供菸品供予未满18岁青少年菸
品,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5条第2项规定:供应菸、酒或槟榔予儿童及少年者,应处新台
币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纵以“让该中辍生返校复学”、“教育”为由,非阻却
违法事由,仍应予裁罚,并予行政处分,以彰显促进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全发展,保障其权益
,增进其福利之教育单位立场。
英国教育哲学家R.S.Peters中认为教育规准有三,为合价值性、合认知性、合自愿性,是一
种真善美的规准。郭校长裁示“校内设吸烟室供该中辍生到校时抽烟,让学生在老师看管下
抽菸”与上开教育规准相违背,是“违法”、“反教育”行为,尤其是当到校长竟会想到设
吸菸室这个选项让中辍生可以回归校园,已是失职校长了。
备注:
这位校长之前好像是担任大仁国中的校长
而且教育产业工会好像也对这位校长颇有微辞………
网络上都有可以自行搜寻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退文处理
作者: appleball200 (我带把的不要再把我了orz)   2021-10-31 18:18:00
很务实啊,台湾就是爱幻想的人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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