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胡扯什么
你们乱改6-14
我提的建议是6-15
然后你拿我的6-15建议去说
我比你们限缩6-14还严格
两条完全不一样的板规
你扯再一起 你跟前板主诬蔑我造谣有什么不同?
而且就算是讨论6-15好了
我之前也有讲 有本事要公决
你们就把各方版本给板友表决阿
你单纯认定我的版本严格就不予采用
你怎有脑袋懂我的版本的宽松?
※ 引述《wuyiulin (机掰客家人)》之铭言:
: 以上记录恕删
: : 感想:
: : 相信很多人都有感觉高雄板的政治对立意识很严重,很故意的酸文、反讽
: : 文都有另外就是这种动辄得咎的谣言。对于板主们希望做出改变其实是可
: : 以理解的。
: : 无法接受的不是修改后的条文而是修改过程的手段也许是上次迳自说要禁
: : 新闻引起的反弹过大,这次煞有其事的开始了修改的讨论只是过程中其他
: : 人提出任何的建议都没有被采纳甚至连维持原条文的选项也不在其中。没
: : 出现在选项之中当然也不可能当选。用这种方法保障自己希望的选项很有
: : 既视感。
: : 再进一步说,今天能够用这种假民主的方式修改这条板规之后就可能用一
: : 样的方法去动其他的规则。再说一次即使符合流程规则手段也很低级。
: 如果有认真研究这次板规推投的条文
: 就能发现推投的 方案B 是参考 goldfishert 板友的方案三
: 推投 方案B 原文:
: B:
: 6-14 散播客观非事实的内容且已影响现实社会秩序。
: 违规者处水桶7日论处,若有明知故犯者则加重惩处(参考7-9)。
: 遇特殊期间*,将从严执行并调整至“散播客观非事实的内容”,
: 此部分将由板主公告开始与结束,结束后将恢复原本规定。
: ※特殊期间:如选举或其他足以影响秩序的事件
: ※检举时检须检附证据,版主收到检举方证据后,须要求被检举方检附证据;
: 经版主提醒要求证据后,仍未在24小时内补上,板主有权不受理该方证据。
: ※版主宣判时需检附双方证据,以正视听。
: 7-9 ※明知故犯者定义:
: 经板友提醒后开始计算,若未能于24小时内在文末新增澄清
: 或推文回复澄清,则视为刻意行为。
: 罚则以7-1水桶天数两倍论处,至多永桶。
: *文末澄清须保留原文做对照,若澄清后有修改原文,则同样视为刻意违规
: goldfishert 板友的 方案三 原文:
: 新 6-14:方案三
: 6-14 刻意散播客观非事实的文章和推文。
: 违规者处水桶7日论处,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惩处,视为两次违规。
: ※经版友提醒,仍未于文章/推文发出后12小时内,利用修改文章/回文/补推文
: 澄清更正者,视为刻意行为加重惩处。在12小时内澄清者视为发言不当,处7
: 日水桶。如因他案12小时内被水桶无法澄清者,则在12小时内以寄澄清更正信
: 给版主代发的方式处理。一切时间判定以PTT系统纪录为准。
: ※检举时检举方须检附证据,版主收到检举方证据后,需要求被检举方检附证
: 据,不论检举方/被检举方,经版主发信要求后仍未在24小时内附上证据,板主
: 有权不受理该方证据。
: ※版主宣判时需检附双方证据,以正视听。
: 两相比照,
: 这次推投的 方案B 很明显就是参考 goldfishert 板友的 方案三下去做投票。
: 大家最在意的推文问题,
: 在推投的方案B,也就是 goldfishert 板友的 方案三 里面也有包含。
: 至于另外 staff23 板友提出的 6-15 方案为:
: 每位使用者每日至多二次检举,超出板主"得"不受理。
: 同一可能违规行为,以检举一次为限,重复检举概不受理。
: 检举方式采检举区检举,不受理私信或其他检举方式。
: 这边不采纳是因为此方案比原板规还要严格,
: 更加限缩板友检举空间。
: 目前现行板规为单日五件
: 所以在高雄板绝对不会发生:
: "都没有参考板众意见来制定板规的情形"
: 我想会有这种想法,一定是产生了严重的误会。
: 欢迎大家在底下交流,或是使用板务分类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