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搂~各位板友大家好~虽然现在好像不是很好@[email protected]
最近都在忙自己的事情,其实看板的时间就比较少了~请板友见谅。
不过既然有板友点台~我也来发表一下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和这条法规的来龙去脉。
这法规应该是我开始制订下来的,可以查#1UIrHIlP (Kaohsiung)
起因:寄信检举,信件多达75封,但仅 1 封成案
所以才有这一个条款,这条款要看其实也是两个面:
1.减少板主工作量
2.减少不当检举,使板主更有时间查核不致使检举系统崩坏
J板友比较在意的是1.,当然也没有问题,毕竟检举是否成案最终还是会回归到"心证",
如果板友的心证和板主不一样就要受罚?这样说起来好像很没道理。
我个人认同这样的观点,但实务上还是要有所处理,所以在原规定之下采取了两个措施:
1.三日内检举内容达 8 成以上判处 无违反规定
也就是说三天内最多可以检举 10 项检举信,其中有 8 项检举未过,那就有机会
被认定为"滥用检举资源"。
2."得"依情节 处......。
也就是说除了满足1.的客观条件之外还要在认定上可以感受到故意浪费的主观条件感受。
不过印象中有人因为这样被检举,但没有人因为这样被罚。毕竟我当下确实没感受到
滥用资源的恶意。
最后说一下实施前后的变化:在这一个规定之下是否板主工作有减少?我个人的感受
是没有,可能是板友认同我的辛苦,所以更加严谨看待检举,不过不管怎样至少杜绝
了再次发生75封检举仅成立1封的滥用事件。
现在6-15改成的规定如下:
同一人单日内以任意方式提出超过 5 件检举或 2 件检举案件判处无违反规定,得处...
基本上客观条件变成 5 成以上的检举都要成立,主观条件还是一样?
关于客观条件,我个人认为还是太严格了一点,当日检举两项未成就6-15成案?
我认为是这样所以J板友才对此提出了他的看法?
至于主观条件是什么?开罚标准又是什么?这可能要请板主自己说明大家才会明白。
不过我个人还是建议这样的惩罚规定还是从宽为好,毕竟板友的检举不管他的初心
是什么,都算是替大家维护板上的秩序与提醒板主有违规事件需要处理,这其实
有检举对于板主来说也是减少板主的工作量
另外一个题外话,我个人好奇,如果我的检举是下面两案:
A.甲因XXX违反6-1规定 板主判:未成案
B.我检举我自己6-15~
这样会判成案还是未成案?感觉好像很有趣,罗素理发师的概念,呵呵。
simonjen
祝 大家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