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要社工回捐、离职 高市晚晴挨罚

楼主: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20-10-22 23:09:33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4953583
要社工回捐、离职 高市晚晴挨罚
2020-10-22 02:17 联合报 / 记者杨濡嘉、王昭月/高雄报导
https://uc.udn.com.tw/photo/2020/10/21/realtime/8801345.jpg
高市议员黄捷(左)和高市社会工作人员职业工会祕书长郭志南昨开记者会,批判高市晚
晴妇女协会要社工“回捐”及“自愿离职”。 记者杨濡嘉/摄影
高雄市议员黄捷和高雄市社会工作人员职业工会祕书长郭志南昨天上午开记者会,批判高
雄市晚晴妇女协会不但要社工回捐,近日并要一名社工“自愿离职”且发存证信函,让这
名女社工曾一度想不开。
稍晚,高市晚晴妇女协会现任理事长沈玉玲由高雄市议员黄文益陪同开记者会,沈称不知
“要社工回捐、逼自愿离职、发存证信函”,郭志南当场呛:“怎可说不知道?”
不过,晚晴协会总干事杨承恩说,只要拿出单据的,都会筹钱返还,晚晴不是营利单位,
预算有限,会努力与社工协调;以前政府委办案件的社工劳健保费、职灾保险费都要社福
团体自行负担,所以许多社福团体有回捐之事,今年高市社会局委办案全额支付社工劳健
保费等费用,就无回捐,至于要某位女社工离职,是因她的工作有一些状况,一切都会依
劳基法规定办理,与她陪同其他社工受访无关,未事先告知沈玉玲存证信函之事,他要向
沈道歉。
高雄市社会局和劳工局表示,已介入处理,会依委办契约、劳基法向晚晴开罚。社会局更
强烈要求该晚晴协会应把“回捐”全数归还,如未返还,即依“公益劝募条例”裁罚4万
元到20万元,直到返还为止。另,晚晴要社工回捐部分,违反合约,已罚晚晴3500元;劳
工局查出晚晴未于发薪日发薪,部分劳工出勤纪录未依法保存5年,也开罚11万元。
曾在晚晴工作过的社工“小芬”表示,进入晚晴工作时,协会要她每个月捐6000元到8000
元,说是学习费、教育费,她觉得金额不少,但认为自己的确有学习必要,就每个月“捐
”,直到最近大家议论“回捐”的不当,且离开晚晴到新单位无此要求,才要求返还“捐
款”,晚晴也答应返还。
今年7月间,晚晴被投诉要社工回捐公部门委办案薪资,社会局、劳工局介入处理,社会
局表示,经协调,晚晴已返还8社工“捐”出的款项,有3人款项协会正在筹,另8人尚在
找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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