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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留百万赃款与犯人朋分 警判刑
3.媒体来源(作者/媒体)/完整新闻内文:林孟洁/联合报 109-09-30
高雄市苓雅警分局前侦查队小队长陈建宏五年前侦办一起勒索案,帮犯嫌私占近百万元赃
款,又假藉协助找律师向犯嫌妻子要钱得手四十七万余元。最高法院认为他身为警察却败
坏官箴,犯后狡辩未反省,昨天依贪污罪判刑八年六月定谳。
警方一○四年接获报案,指离职容姓男员工借故有黑道勒索,向前老板宣称可调解,索取
得手一千万元“乔事”费,案件由陈建宏与同队队员承办,搜索容的住家仅查获少量赃款
,陈向容称“你把剩余的钱交出来,对刑期较有利”、“会让你留一百万元,如果以后被
关可以当安家费,不要让你做白工”,容听闻答允。
陈等人再度押容返家搜索,容从母亲房间天花板取出装有一千万元赃款的帆布袋,陈指示
队员在客厅安装点钞机、整理桌面,另单独在房间让容从赃款中拿出一百万元交给妻子,
陈担心队员起疑,从中抽两张千元钞票放入赃款清点,让容获得九十九万八千元。
容因这起案件被羁押,陈向容妻宣称容曾委托他帮忙请律师,容妻信以为真交付四十七万
七千元,陈得手搭车离开。事后容妻想缴回赃款换取和解,请求律师向陈讨回赃款,陈才
把花剩的四十五万元交给律师。
陈否认犯行,称无法辨识一百万元是赃款或容的母亲所有才未扣押,容被收押心有不甘而
陷害他。
高雄高分院根据卷证资料、证人证述等,认为陈身为警务人员却不知谨守分际,违法侵占
赃款,还向涉案人家属诈取财物,中饱私囊,败坏官箴,犯后饰词狡辩,未见反省。
更一审依侵占职务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财物罪判陈五年二月,褫夺公权三年,另犯公务员犯
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判七年六月,褫夺公权五年,应执行八年六月徒刑,褫夺公权
五年;最高法院昨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