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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诽谤陈琼华 蓝高雄议员蔡金晏判有罪定谳
记者: 林伯骅
高雄市府行政暨国际处前处长、现监察院办公室主任陈琼华,于市府任内举办市足赛转播活动,被国民党市议员蔡金晏批“不知移工多为不吃猪肉的回教徒,居然请吃热狗、香肠”,去年自诉妨害名誉;一审依诽谤罪判蔡拘役25日、易科罚金2万5000元。蔡金晏不服上诉后,高雄高分院今上午驳回,维持原判定谳。
蔡金晏表示,二审期间他都有出庭,也向合议庭强调自己没捏造事实;对于仍判有罪,他仅说待收到判决书再回复。
判决指出,陈琼华2014年12月25日到2018年12月25日担任高雄市府秘书处(任内改名行政暨国际处)处长,2018年7月14日晚间,她主办“开放市府.High翻世足”,在市府四维行政中心的中庭转播世界杯足球赛季军赛,邀请市民、400多名外籍移工同欢,现场也提供饮料、热狗、大肠包小肠、关东煮、爆米花等食物。
不过,蔡金晏2019年5月间接受媒体采访,提及此事并批评“时任秘书处长的陈琼华,在市府中庭请外籍移工看世界杯足球赛转播,负责对外交流的她竟不知移工多为不吃猪肉的回教徒,居然请吃热狗、香肠。
陈琼华看见报导后,委请律师提起自诉;蔡金晏出庭辩称,是基于善意,对可受公评的事项提出适当的主观评论,符合刑法311条第1项第3款免责条件。
一审法官传唤承办活动的市府职员、行销公司人员,并勘验现场照片,发现当场含有猪肉的食物,都有另制作告示牌,可避免参加者误食,也提供不含猪肉食物供伊斯兰教的移工食用,认定蔡金晏的说法属不实,造成陈琼华名誉受损。
蔡金晏也辩说,曾看到一家平面媒体报导“当天会准备一些简单的在地小吃与饮料,包括热狗跟汽水”等语,才受访发言,但法官批评,蔡身为市议员有畅通管道、人脉,却没去询问过市府等主办单位,查证可能的客观事证,也没再加以探询报导真实性,不能以信赖报导为借口而免除查证,难认定已做到善尽查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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