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去年与一台违规左转的机车擦撞,对方脚骨折。
(朋友经过路口时前方回堵,她打方向灯后微微偏右,速度很慢,
也还在自己车道内,后方一台机车从慢车道切入要左转,故发生碰撞。)
后续请保险公司接触协调和解事宜及朋友电话关心时,
对方态度都蛮恶劣,一直说汽车去撞他,抱怨与发泄完就挂电话。
经过警方初判及车祸鉴定委员会,汽车驾驶都无肇责,对方提了覆议后,鉴定结果不变。
但检察官认为当天视线良好,汽车驾驶没有不能后方机车注意之情事,
所以起诉过失伤害。
老实说看完起诉书非常不能理解,对方无照+违规左转,
检察官用字遣词仍非常强硬,汽车驾驶右偏时未注意两车之间隔过失甚明,
朋友主张机车占用车道左转始有本次事故发生,检察官认为是"事后卸责之词"。
课予汽车驾驶负担所有用路之注意义务,未考量机车应负担而未负担之义务。
因为朋友八月后会调往外岛工作,加上无法再接受双方对话时,情绪发泄式用语,
故想委托律师办理本案后续诉讼程序,拜托大家推荐律师,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