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高雄跟台南的警察,常常用社维法,来当校规。
只要你有呼朋引伴的行为,就代表你有聚众之行为,警察就吓民众说:你有聚众行为,我可以依法办你。
从高雄半夜洗地板,然后站路口宣传,台南苏大妈网友从直播中得知去现场看热闹,警察都用聚众犯下社维法来吓民众。
这边有法律达人吗?
宪法不是保障人民集会之自由吗!
如果因为聚众,警察就上门查水表,试问
百货公司在外面办活动,歌手办签唱会,
一些小店面在骑楼办活动,也是聚众之行为,警察怎么因为事情比较敏感,就选择看事件来吓民众用社维法办你。
这样子不就违宪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