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罢韩”偷跑 内政部:法律未明订不能提前

楼主: s9221320 ((@皿@)--C)   2020-04-09 05:48:41
https://reurl.cc/qdNLM3 取自今日4/8奇摩新闻
高雄市长韩国瑜阵营质疑民团连署罢韩有提前“偷跑”嫌疑,今天向北高行递状声请停止
罢免投票。法律主管机关内政部官员表示,法律上未规定罢免案提议人连署不能在就职满
周年前进行。中选会则表示没有评论。
罢免高雄市长韩国瑜二阶段连署7日审议通过,韩国瑜(图)8日委由前新闻局长王浅秋、
律师叶庆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递状声请停止执行。(中央社档案照片)
罢免高雄市长韩国瑜二阶段连署7日审议通过,韩国瑜(图)8日委由前新闻局长王浅秋、
律师叶庆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递状声请停止执行。(中央社档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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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韩国瑜二阶段连署昨天审查通过,韩国瑜今天委由前高雄市新闻局长王浅秋、律师叶
庆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递状声请停止执行,要求停止罢免投票。声请状指出,民团于韩
国瑜去年12月25日就职周年当天,已完成所有罢免提案书的分类、装箱工作,显见所有的
罢免提议书都违法在一年内签署完成,全部均应属无效提案。
有关罢免案提议人名册连署期间,根据选罢法主管机关内政部函复中选会的公文指出,依
选罢法规定,罢免案提议人之领衔人应于公职人员就职满一年后,始得检附罢免提议书等
资料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罢免案。至于提议人名册连署期间,法既无明定,也未列为应予删
除的事由,当无另行限制的必要。
内政部官员受访表示,选罢法规定,公职人员就职未满一年者,不得罢免,也就是可对就
职满一年者提出罢免案,但提出罢免案前,必须要先有提议人,而法律上并未规定罢免案
的提议人必须在公职人员就职满一年后,才能进行提议。法理上没有这样的解释,不管是
哪个政党,内政部身为行政机关及法律主管机关的立场都是一样,除非法律有明定。
而中选会副主委陈朝建则指出,选罢法明白规定,提出罢免案应于公职人员就职满一年后
,内政部的函释意旨也是如此,过往以来的见解也是如此。中选会及高雄市选委会作为选
务机关,依法办理选务,对于本案无其他评论。
另外,陈朝建说,中选会在收到高雄市选委会函送的查对结果后,依法须召开委员会议予
以审议,目前暂定将于17日召开委员会,到时会依法审议。若本案经审议而确定成案并依
法公告,依法应于审定公告成立后20天起至60天内请高雄市选委会办理投票。
作者: DANIELHSIANG (丹丹)   2020-04-09 06:51:00
罢蔡去啊,重点无法达标吧,颗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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