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要小心!高雄里长对选民“比食指”被罚50万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
去年9合1选举日,高市左营区吴姓里长因为在投开票所向前来投票民众用右手食指比出
“1号”的手势,被民众录影向选委会检举,吴姓里长挨罚50万元,他不服提出诉愿和打
行政诉讼,结果都被驳回。
判决指出,吴姓里长因为在投票所外用右手食指比出“1号手势”,被民众录影检举后,
中选会认定他在投票日从事竞选活动的违法行为成立,因此裁罚50万元,吴姓里长不满裁
决,提起诉愿遭驳回后,又提起行政诉讼。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开庭时,吴姓里长辩称,投票当天上午他去国小设置的投票所关心投票
状况,他只是抬起右手向来往的里民打招呼,手放下时食指稍微慢了一些,才会被误会是
在比号次拉票,且当天他也没有穿竞选背心或衣物,澄清自己没有从事拉票的意图。
但合议庭法官检视监视器影像,发现吴姓里长当天早上7点就现身国小校门口,在校门口
徘徊长达2个多小时,除了与往来民众互动致意,或握手、鞠躬及抱拳等行为外,还曾比
出1号手势。
由于吴姓里长是现任里长,更登记参选连任,号次是1号,合议庭法官认为,吴姓里长的
手势不是正当打招呼手势,依一般社会通念,其行为客观上已构成“竞选或助选活动”,
且依现场录影资料,亦可见民众对吴挥手或点头回应的互动,足证吴在投票当日与现场投
票民众有互动拉票等情状,而这样的言行举止,已违反任何人不得于投票日从事竞选活动
之规定。
虽然吴姓里长声称没有穿戴候选人姓名、号次等竞选标志的衣服或物品,但吴身为现任里
长,非初次参选,深谙选罢法相关规范,因此不采信他的说法,判决驳回他诉请撤销诉愿
决定及原处分,须缴50万元罚单,但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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