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冯光远评论潘恒旭“人品差” 高院认证不

楼主: koitu (KO企鹅)   2019-12-26 14: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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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 冯光远评论潘恒旭“人品差” 高院认证不用赔钱
3.媒体来源/记者吴政峰/自由时报〕
冯光远评论潘恒旭“人品差” 高院认证不用赔钱
〔作家冯光远1月间在脸书评论高雄市前观光局长潘恒旭“人品太差”、“招摇撞骗”、“骗吃骗喝”,被潘一状告上法院,求偿200万元,但一审台北地院认为这是可受公评之事,判他败诉,全案上诉高等法院,合议庭26日维持原审见解,冯光远依旧不用赔钱,可上诉。
冯光远1月8日在个人脸书粉丝专页贴文,评论高雄市长韩国瑜的爱将潘恒旭“此人曾经是给我报报的外围份子,帮我谈过一、两个案子,可是后来被我踢走,人品太差也”、“他帮韩,其实两人智商不分高下”、“如果一个人擅长招摇撞骗,不出事才有鬼”、“骗吃骗喝,都是踩在其他人的肩膀上”等语,让潘很不满,2天后扬言将提告求偿。
但冯光远未退缩,反翻出潘恒旭2003年间曾留言涉及诽谤政大广电系前教授刘幼琍,被依妨害名誉罪函送的过往,还把当时潘的道歉启事贴出来“本人于民国91年8月4日在‘喜福网’网站上发表六封网络留言,对刘幼琍教授作虚构不实之诽谤,致损毁其名誉,本人深感愧疚,特立本道歉启事以表歉意 道歉人潘恒旭”,气得潘正式提告,向冯光远求偿200万元及登报道歉。
北院审理认为,虽然冯光远的言论已贬损潘恒旭的名誉,但这是他和潘共事及工作上的亲身经验,用词即便夸张,也是基于一定事实根据的个人感受,并非空穴来风的谩骂,且冯的贴文主要是评论潘续任高雄市观光局长一职,陈述主观的价值判断,非以恶意中伤名誉为目的。
北院指出,冯光远的言论没有逾越合理范围,经过利益权衡后,判定他的言论自由保障应优先于潘恒旭的名誉权,判潘败诉,惟潘不服气,上诉高院求翻盘,不过主张未获合议庭采认,26日驳回其诉,冯光远及潘恒旭均未到庭聆判。
作者: wennythepooh (维尼)   2019-12-26 14:48:00
法院认证
作者: siekensou000 (小胖宅)   2019-12-26 15:41:00
法院认证X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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