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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直行车优先非专利 转弯车未礼让肇事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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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2019年12月7日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肇祸判无罪!高市谢男开车驶经交岔路
口,未依规定礼让直行车而贸然左转,导致梁姓驾驶闪避不及,车头撞上民宅受伤,被控
过失伤害罪,高雄地院调查,梁车严重超速,若依正常速度行驶交岔路口,不会发生车祸
,判决谢无罪。
检方指出,前年10月16日中午,谢姓男子驾驶自小客车,沿高雄市三民区九如二路由东向
西行驶,行经九如二路与哈尔滨街交岔路口,涉嫌贸然左转弯欲驶入哈尔滨街,适梁姓男
子驾驶小客车沿九如二路,由西往东方向超速行驶,至路口煞车不及,梁车车头撞上路旁
民宅角柱,造成臀部肌肉拉伤。
由于当天天候晴朗,路面干燥无缺陷、无障碍物,视线良好、光线充足,谢疏于注意违反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规定,被依过失伤害罪提起公诉。
高雄地院调查,交通安全规则固然规定,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先行,但考量都会区域车辆往
来频繁,如毫不考虑直行车距交岔路口的距离长短、有无严重超速等特别情事,就认为转
弯车不论各种情况,均应让直行车先行,非但将使转弯车几无转弯的机会,并造成车辆严
重阻塞,而增生其他往来之危险,实非订定上开规定的本意。
承办法官勘验监视光盘,发现梁车严重超速,已属极度危险的违规驾驶行为,衡酌人类肉
眼对迎面而来物体的速度反应较慢,相隔距离愈远愈不易察觉其确切速度,认定谢开始转
弯前,实难察觉距离50公尺外梁汽车是以异常高速驶近,而做相对因应措施,认定罪证不
足,并由高雄高分院审理,届时判决结果备受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