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大港不唱内情不单纯? 蓝议员:追究前朝

楼主: Swampert (巨沼怪)   2019-09-19 15:00:43
尹立对借厕所正式开告
http://tinyurl.com/y59n6cjr
我已经对邱于轩议员正式提告!
针对高雄市议员邱于轩近日因大港开唱停办,
对本人无端指控失职、渎职、违反采购法与图利友好厂商之相关情事,
已委请律师正式提出妨害名誉告诉,相关声明如下:
1.邱议员为现职议员,恶意曲解法令,并影射与诬指本人渎职。
本人现在虽为一介草民,对于拥有权力的议员之污蔑,
还是要说清楚讲明白。诚如邱议员在相关新闻稿指出,
公共事务探讨,应回归法制规范,但身为议员,刻意曲解法令,
艺文补助行之有年,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一致法源,为了带媒体风向,
竟然无端指控本人,甚至抹黑国家事务官,实不可取。
文化局与主办单位签订的契约为“补助契约”,
契约第15条所规定的“乙方补助经费涉及采购事项者,
乙方应依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所称之“依政府采购法”系指政府采购法第四条:
“法人或团体接受机关补助办理采购,其补助金额占采购金额半数以上,
且补助金额在公告金额以上者,适用本法之规定,并应受该机关之监督。”,
主要目的在于提醒被补助单位,注意补助金额与实际执行金额之关系,
并以鼓励、支持办理活动为出发点,此点在各种政府补助契约之其意义皆然。
由此叙述,并依一般补助原则来说,
契约中所谓“乙方应依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令…”之
“依政府采购法”系指上述采购法第四条内容,
也就说补助不到半数以上,被补助单位就不适用政府补助法、
不需要用政府采购法去办理采购。
本案政府补助并未超过二分之一,依法受补助单位当然不需使用采购法办理采购。
若依前述,补助款都需要按政府采购法去采购,
未来所有的补助都将窒碍难行,反而违反了采购法第四条的精神。
2.射箭后再画靶,有罪推定,拼凑影射,并不叫做监督,
诬指我因为友好关系,刻意补助大港开唱。
事实上我在第一年核定补助时,我并不认识主办单位的任何一人,
高雄在流行音乐中心即将落成之际,推动流行音乐市场、培养观众、
建立城市文化品牌实为刻不容缓的工作,
补助的原则只问对城市发展有无助益,
而不是像邱议员胡乱指控本人与厂商之间的关系,并指控图利“友好”厂商。
3.补助不分蓝绿,本人担任文化局长期间,
补助眷村(以住代护)与歌仔戏(例如明华园天字团与日字团),
还有影视、文资与各项艺文发展,在有限资源下,
进行各项补助都是为了这座城市文化发展与历史记忆,
还有艺术表现等等原因进行补助,不要因为政治因素就刻意误导。
4.邱议员还要将大港开唱品牌从主办单位剥夺,
在台湾越来越重视智慧财产的发展趋势下,实在令人瞠目结舌。
大港开唱一直是由民间主办,政府补助的品牌,
从来不是政府采购案,难道政府补助明华园、云门舞集等艺文团体,
就可以将其品牌掠夺到政府部门?实在荒谬。
5.曲解法令,恶意诬指本人以及国家事务官(代理局长王文翠),并进行政治追杀,
还要将依法行政的事务官撤职与停止任用,
指“有亏职守。”、“图谋利益。”之意,复为贪污治罪条例所规定之犯罪行为,
均属贬抑他人人格之用词。这些无端指控对尽心尽力的公务员,是多么的不公平!
6.台湾的艺文团体经营何其艰辛,我们支持与呵护都来不及了,
而不是嘴巴说支持,却用各种手段与方式对其进行骚扰。
7. 从气爆公共艺术抹黑,被专家学者打脸,到大港开唱抹黑,
失职违反采购法,我可以战死,但罢韩不会
PS 原文分行有分好
作者: shadowkuotnn (ego)   2019-09-19 16:40:00
推 支持
作者: manpower0166   2019-09-19 16:50:00
作者: bryantmonkey (mokey)   2019-09-19 17:16:00
加油
作者: siekensou000 (小胖宅)   2019-09-19 21:37:00
借厕所一元真的没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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