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同一个由馆方提供的伞架上被偷一把雨伞,当时有立刻报警,也请馆方调监控画
面。
虽然有找到嫌疑人,但监控画面的品质实在有够差,无法百分之百指证犯罪嫌疑人,最后
只好作罢,自认倒霉。
想不到今天旧事重演!
虽然只是一把伞,但偷窃就是偷窃,无分大小。而且窃盗是公诉罪(刑法第 320 条):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在此呼吁,有到高市图左新分馆活动的版友,请勿将伞挂在馆方提供的伞架上,以免被窃
。
鉴于去年的经验,今天被偷的那把伞,我有预先下过诅咒了,有没有用不知道,但后果偷
儿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