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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韩国瑜竞选经费1.1亿 超过中选会规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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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蔡正元日前爆料,国民党主席吴敦义去年选举帮韩国瑜募款4000万,
为此,韩国瑜第一时间怒呛“若拿4千万,辞掉高雄市长”,
隔天改口“吴敦义有介绍企业捐款”,称会计师很快公布帐务资料,
引发议论。韩国瑜今(29)日下午亲自召开记者会公布竞选经费,
总共支出1亿1408万7536元,虽然并未超过其收入总额,
但已超过中选会公布的竞选经费上限。
中选会于去年7月3日公布2018年直辖市长、县市长选举候选人竞选经费最高金额,
其中高雄市为8884万1千元,但根据韩国瑜今日公布的资料,
他的竞选支出为1亿1408万7536元,已明显超过法定的最高金额。
中选会指出,竞选经费最高金额的计算方式,依《选罢法》第41条第2项第2款规定,
直辖市长、县市长选举是以各该选举区人口总数70%,
乘以基本金额新台币20元所得数额,加上一固定金额之和。
依照选罢法第41条第3项的规定,这个固定金额在直辖市为5000万元,县市为3000万元。
中选会依照到5月31日为止,各县市的人口总数,
计算出直辖市长和县市长竞选经费上限金额。
经计算,全台22县市中,以6都的经费最多,
其中人口数最多的新北市有398万多人,法定竞选经费1亿581万余元;
人口第二多的台中市279万多人,法定竞选经费8千911万余元;
人口第三多的高雄市277万多人,法定竞选经费8884万1千元。
其余依序为台北8747万5千万元、桃园8082万9千万,台南是6都中最少,为7639万元。
根据韩国瑜公布的资料,
他的选举捐赠收入总额1亿2914万9779元,支出1亿1408万7536 元,
结余1506万2243元,返还捐赠支出500多万。
其中,个人捐款占总捐款收入净额约87%,总笔数22,409笔,
个人捐款平均每笔金额为4,813元;
营利事业捐款占总捐款收入净额约9%,总笔数160笔,
营利事业捐款平均每笔金额为72,698元;
政党捐助收入占总捐款收入净额约0.1%(已扣除关闭帐户后退还捐款的金额),笔数一笔;
其他收入占总捐款收入净额约4%。
对此,桃园市议员王浩宇批评,“中选会规定高雄市长竞选经费上限为8884万1000元,
违法还那么大声?”
不过,虽然选罢法有明订候选人竞选经费最高金额,
但却没有相关罚则,因此就算超过也不会受罚。
回顾2014年的县市长选举,就有11位参选人的选举经费支出超过最高金额限制,
包括台北市柯文哲与连胜文、台中市林佳龙与胡志强、新竹县邱镜淳、苗栗县徐耀昌、
彰化县林沧敏、嘉义县翁重钧、南投县林明溱、云林县张丽善、屏东县简太郎。
备注
呵呵 神奇的条款
给大家一个认知 原来地方选举有建议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