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小林村10年国赔案逆转胜各获赔150万到300万

楼主: 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2019-03-27 11:58:16
小林村灾民哭了!10年国赔案逆转胜各获赔150万到300万
苹果日报 王吟芳
2009年莫拉克台风造成高雄甲仙乡小林村381人死亡、16人失踪,138名灾民及死者家属诉
请国家赔偿,最高法院前年判决其中123人败诉确定,至于住在土石流潜势区的15位村民
部分发回更审,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11时更一审改判高市府败诉,应赔偿15位灾民各150
万至300万元不等金额。会长蔡松谕聆判时也忍不住落泪哭泣。
2009年8月9日凌晨,莫拉克台风带来超大豪雨造成小林村东北方的献肚山严重崩塌,大量
泥流土石瞬间淹没村内第9邻到18邻共169户民宅,整个小林村都被土石流掩埋灭顶,酿成
397人死亡失踪的惨剧。
灾后死者家属与幸存村民成立自救会,认为当时的县府防灾中心在事发前,对甲仙区公所
发布土石流黄色与红色警戒总共8次,但是区公所却没有依规定强制撤离小林村民,提告
要求高雄市府及甲仙区公所国赔5.9亿多元,上诉二审后则缩减为3亿多。
但一、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林村灭村原因是山崩及崩塌形成的堰塞湖溃决导致,而献
肚山过去没有大规模崩塌纪录,学者也称目前科技无法预测山崩,虽然小林村长、区公所
与市府未督促、执行撤村,均有疏失,但村民即使撤离,也只是撤到同遭山崩掩埋的小林
国小等处,无法避免灾难发生,因此判灾民败诉。
全案上诉到第三审时,最高法院发现提告灾民中有15位的住家位于土石流潜势区,当时已
被发布红色警戒并通知村长撤离,但村长参酌过往经验及当时未出现土石流状况,做出不
撤离的决定。合议庭认为,此部分若由灾民负举证责任显失公平,应将举证责任倒置改由
市府举证,因此将这15人部分废弃发回更审调查公务员有无疏失,其余123人则判决败诉
确定。(王吟芳/高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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