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长您好
虽然您很有guts
但平心而论,捐款人是捐给高市府,您也是高市府敦聘的
所以责任还是在高市府身上
※ 引述《RADIUM (跳跳暴龙)》之铭言:
: 这段之前一堆自己想像的脑补,不回了
: 回你说的推责任
: 不是责任推给善款委员会
: 而是一人做事一人当
: 他妈的我是善款委员,计划都是我核定的
: 被骂就是我该被骂
: 要辩护也是我该出来辩护
: : 就大大方方的说,
: : 高市府拿善款当律师费、装置艺术、街道招牌、办演唱会、非受灾户每户6000元
: : 再把9亿元借给自己。
: 九亿元善款借的可开心了
: 10年后这笔九亿元没意外的话变13.5亿元还回善款
: 10年多4.5亿元,一年多4500万元
: 可以造福多少灾户,多少伤者?
会长您说呢,如果第九年有人往生了,您要烧给他吗
捐款人捐款,是要拿去投资生利息,十年后再用在灾民身上的吗
你觉得5%很高,搞不好受灾户想明天就享受,为什么不行?
: : 直接把善款的钱给灾民
: : 再以市库请律师帮灾民求偿,得到的赔偿也给灾民
: : 这样当然比代位求偿更快
: 这就是市府做的事情
: 善款跟代位求偿是分开的
: 所有的灾户已经拿到善款,又拿到代位求偿了
: (好想highlight这句 )
您这点应该是不对的
“善款”全部都是灾民的
只要有一块钱不是用在灾民上,就不能说灾民拿到善款
: 至于灾民钱有没有少拿
: 我忘记我在这还是八卦版说的很清楚了
: 灾民绝对没有少拿,
: 只是没有拿到原本应有赔偿的1.4倍而已
: 也就是只是没有成功多拿而已
所以会长的意思是说
因为捐款太多了,超过灾民的损失总合
所以不能让灾民赚到
多出的部分,就拿去盖装置艺术、景观改善、办演唱会、29里户户6000元,还有,当律师费?
(所以才要善款赔偿二选一)
我觉得高市府这样对待善款的态度,会让捐款人寒心
如果捐款真的超出所需
那应该是为台湾存起来,准备下次可能的灾害
不是变成高市府的零用金,花在不是救灾、受灾的地方
毕竟,捐款人是捐给受灾户,不是捐给高市府
再者,高市府代位求偿也严重低估
https://video.udn.com/news/552128
孙健萍说,如今国赔7案判赔金额,全数高于市府原本提出的代位赔偿金额,其中吴文辉部分,市府竟只愿赔570元的急诊挂号费,但国赔却能赔逾10万元,相差187倍。国赔获赔21万多元的陈美吟,原本代位求偿核定不到3万元。
拿善款来胁迫受灾户,放弃国赔权利,但条件却如此之苛
更重要,是法院判决打脸,善款不是赔偿,拿了善款也还是可以提起国赔
却在高市府的谎言中,让受灾户超过时效
请问会长,这又如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