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今天要讨论的议题是"是否开放在新闻类别底下对新闻本体的评论有豁免权",
目前在台湾第四权权力泛滥而未被受到严格监督而造成许多错误或低品质报导,
有鉴于许多板友对于新闻媒体的本身乱报瞎报或是一些没有求证的报导十分
敏感,进而不小心触犯 6-1 实为报导本身引战结果,非属个人需负担全部责任。
,所以想开此投票与讨论。
先说明清楚何谓对"新闻本体评论的豁免"。
以下举例:
阿沙布鲁报:
今日早上王小民看见神蹟,天空出现显像"票投王大民,拯救全世界。"
此篇文章下的嘘推文位置:
CASE1:垃圾报 <= 对报导本身评论 (O)
CASE2:造神报导 <= 对报导本身评论 (O)
CASE3:垃圾王小民 <= 对人评论 (X)
此次投票时间为期 2 日,望各位版友踊跃参与。
本次投票出来之前,暂时不受理任何对媒体本身评论的检举。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