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味先用过期原料涉诈欺 却抗罚720万成功
生产老字号零食“虾味先”的裕荣食品公司去年惊爆使用过期原料生产食品,负责人洪宗
喜、厂长苏天进等4人被依诈欺等罪起诉,高雄市卫生局另以裕荣公司违反《食安法》开
罚720万元,裕荣公司不服处分提起行政诉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卫生局开罚的事
由已进入法院审理中,卫生局在判决定谳前先开罚,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判卫生局应返
还裕荣公司720万元罚金。可上诉。
工厂位于高雄大寮区的裕荣公司去年5月间因爆出使用过期原料产制部分“虾味先”品项
产品,遭高市卫生局与雄检会同查获,检方侦结后认定裕荣公司及88岁负责人洪宗喜等4
人为节省成本使用过期原料,依诈欺取财及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制造、贩卖逾
有效日期食品”等罪嫌起诉,全案现正由高雄地院审理中。
裕荣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指出,该公司因使用逾期“无水柠檬酸”柴鱼粉制造“虾味先泡菜
”、“虾味先日式照烧”、“蜜烤鱿鱼”及使用逾期红曲粉制造“发芽大豆养生粉─红曲
”等产品,2017年6月间遭高市卫生局以违反食安法规定开罚720万元,并要求将违规产品
回收下架。裕荣公司认为,全案已经检方起诉由法院审理中,卫生局率先开罚无理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则认为,针对裕荣公司使用过期原料一事,卫生局开罚的违章事
实与高雄地检署侦查起诉的原因事实相同,依“刑罚优先”原则,卫生局应暂时停止行政
秩序罚,并移送检察官侦查,等到判决结果出炉后再决定是否处以行政罚。本案既然已经
检方起诉由高雄地院审理中,则在刑事判决定谳前,卫生局的裁罚权仍属暂时停止状态,
因此判决将卫生局原处分撤销,判卫生局应先返还已对裕荣公司执行的720万元罚锾。可
再上诉。(王吟芳/高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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