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中有接到检察官发的邀请函前往提供证词
就在刚刚收到起诉书囉
废话不多说 直接上图
https://i.imgur.com/frgNBS7.jpg
https://i.imgur.com/Vonri1c.jpg
https://i.imgur.com/kvtbEMn.jpg
https://i.imgur.com/Di98Rz5.jpg
所以4/23的隔天4/24,哥又忍不住跑出去吓人
而且还选了个更年轻的女孩儿也真的停车动手了...
这边没有要检讨整个程序相关的人事物,
纯粹是经验分享(当然这种经验能不要有最好)
万一路上遇到类似状况,自身安全要摆在第一
而且一定要尽快找一个家人或朋友陪伴
以帮助自己缓和甚至抒发情绪
像本案主角一停到安全地点就先上脸书疯狂干礁
一看就知道她不会得忧郁症也不会误以为是自己的错而产生潜在的心理病因XD
亲友陪同报案时的思维
也比较不会因为恶心.恐惧感.选择性失忆等等问题而语无伦次
(例如在家看过影片双腿都有刺青,笔录时变成右脚有刺青Orz
我因为不是当事者,每一次插嘴都很怕被斥喝)
起诉书第三页画底线的部分就是当初我提出争议的地方,
但我觉得凡事据理力争,而不是为了达到目的就无理取闹
当初我们也讨论过是否要前往报案
但有了EDR这么明确的事证
加上考量到容忍=纵容
天知道会不会哪天又再次遇到同一个人干同样或类似的恶心事
就连同案A女
只能靠自己事后收集证据的都愿意站出来了
所以顺便呼吁大家,
今天露鸟,明天就是抓奶抠逼了
遇有不法之情事,请一定要勇敢检举不要纵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