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10天援交50人 嫖客传“好想妳帮我...”GG了!
〔记者黄建华/高雄报导〕高雄一名13岁国中少女以暱称“蟹老板”从事援交卖淫,短短10天内接客超过50人,少女母亲发现女儿每天晚归,还买了很多新包包,行径有异,检查手机发现女儿援交,将手机没收保管,未料,一名翁姓嫖客又以通讯软件联系少女并留言“现在好想妳帮我口交”等语,少女母亲将计就计“钓”出翁男,报警逮人,高雄地院一审将翁男判刑4年,可上诉。
不过,涉案卖淫援交的少女案发后一度被安置,并出庭指证以500元代价在翁男车上帮他口交,但一审还未宣判前,少女又逃家,迄今行踪不明。
判决指出,被告翁姓男子于2015年9月底,透过“遇见”之手机APP通讯软件,邂逅当时年仅13岁、暱称为“蟹老板”的少女,得知少女有在援交,涉嫌与少女相约在高雄市某国中校门口会面,复驾车前往搭载少女,前往大寮区一处山区,停车后经少女同意,在车上以500元代价,由少女为其口交。
翁男食髓知味,于隔月又以“遇见”通讯软件联系少女,留言“现在好想妳帮我口交”,却不知少女早被母亲发现从事援交卖淫,手机被母亲保管。
少女母亲从手机发现,女儿从当年9月底到10月初,短短10天接客超过50人,正不知要如何找到这些“啃幼齿”少女的嫖客,翁男自投罗网,少女母亲将计就计,假冒女儿的“蟹老板”帐号和翁男对话蒐证,翁男传讯“妳要帮我在车上弄出来”,少女母传“上次你给我多少?你是说嘴巴吗?”翁男则回“上次给妳500”。
少女母亲用“蟹老板”名义佯称同意以1500元和翁男性交易,并约定于同年月19日,相约见面,暗中报警,逮捕正在少女住处附近巷弄车内等候的翁男。案经少女母亲诉请林园警分局报高雄地检署检察官侦查起诉。
高雄地院审理时,翁男虽否认曾让少女口交,说和少女母亲的留言对话只是开玩笑,但少女出庭指证,翁男发型为两侧剃光、头顶只留一搓头发、俗称“一把葱”的发型,她确曾在翁的车内帮他口交,事后翁男给500元。加上有翁男与少女母亲以“蟹老板”名义在通讯软件的对话为证,合议庭因此依与未满14岁之人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判刑4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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