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气爆案代位求偿 高市府过失最重但免赔!

楼主: ReDmango (爱战暱称的哪个白痴)   2018-06-23 17: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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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爆案代位求偿 高市府过失最重但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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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
四年前造成重大死伤的高雄气爆案,有三千多位灾民委由高市府代位求偿十亿多元,高雄
地院昨宣判,认定市府是主要祸首应负四成责任,荣化、华运各三成;市府部分因已逾赔
v[1;32;40m~时效,免除赔偿分担,换言之,三千多位灾民已无法向市府求偿。
高雄地院指出,依相关事证认定,市府、荣化及华运都是高雄气爆灾民的“共同侵权行为
人”,以过失情节及违反注意义务程度来认定责任分担比例,市府免除赔偿分担比例后,
荣化、华运应负担的六成赔偿金额,共应赔三亿六千五百五十一万多元,可上诉。
高雄气爆造成卅二死、三百廿一人伤,一审刑事、民事判决结果,法院都认定高市府在气
爆案中有过失、侵权责任。刑事官司的十二名被告中,三名高市府公务员各判刑四年十月
最重,其次是华运公司三名员工各四年半,荣化六人各四年,与民事庭认定的责任比例相
当,并无明显出入。
高雄气爆四年前发生后,灾民财产损失不赀,鼓励灾民委由市府代位求偿,由
社会各界捐助的善款先垫付六亿三千多万元,发给三千一百四十九位委由市府求偿的灾民
救助金,都选择签约委任。
市府取得代位求偿权后 ,委托律师求偿提告,总计求偿金额十亿五千多万元,共分成六
件诉讼,高雄地院历经两年多审理,昨天宣判。
据了解,市府鼓励灾民代位求偿时,就有人质疑市府也是“加害人”,在代位求偿中的角
色“很奇怪”。
昨天法官判决认为,市府是统筹分配善款的社会救助角色,但善款不是损害赔偿金额的一
部分,被害人仍可保有对市府的赔偿请求权,也就是说“灾民的请求权没有因为领到善款
而消灭”,但因已逾民事求偿的两年时效,因此灾民现在已无法向市府求偿。
高市府提告代位求偿的被告包括荣化、华运及中油公司,高雄地院认为,发生丙烯泄漏的
四吋管线,中油不是所有权人,没有负责保养、检测及维护的义务,认定中油没有过失,
不必赔偿。但荣化和华运发现供料不正常后,两公司未派员巡管,采用错误保压测试,使
得大量丙烯外泄而酿成气爆事件。
发生泄漏的四吋管线,暴露在前镇区二圣、凯旋路口的地下箱涵中,主要是高市府廿多年
前监工、验收不实,使得石化管线长年悬空暴露在水气中,导致管壁逐渐腐蚀,多年来未
落实检测。判决认定,高市府在气爆案中,应负最大责任比例。
作者: abadjoke (asyourlife)   2018-06-23 17:25:00
中油不是07年有检查到什么 但是好像没下文 这样没事吗
作者: alprazolam (insane)   2018-06-23 17:27:00
成语雷厉风行是这样用的吗
作者: este1a (曾几何时臭机八)   2018-06-23 17:28:00
肥菊德政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6-23 17:29:00
律师或成最大赢家
作者: e510171 (蛤?)   2018-06-23 17:31:00
所以一个官司打拖过求偿时效就没事了这样? 求法律人科普一下
作者: sylviehsuan (sylvie)   2018-06-23 17:35:00
楼上不是喔, 是事发时开始请算请求权, 所以灾民两年前就要对市府跟其他有责任的民营求偿应该说事发开始起算两年 但因为这两年都没人告市府
作者: qqq3q   2018-06-23 17:38:00
要等花妈离开高市府才究责高市府
作者: twyesman (Gosick)   2018-06-23 17:38:00
一审而已 律师费好像就破亿了? 这打到终审的费用
作者: sylviehsuan (sylvie)   2018-06-23 17:38:00
所以时效就过了
作者: alprazolam (insane)   2018-06-23 17:39:00
原来地院法官知道花妈要高升
作者: qqq3q   2018-06-23 17:41:00
不用知道花妈要高升 照正常花妈连任过了 也知道将任期结束
作者: lrcking (28168975)   2018-06-23 17:41:00
"市府代位求偿"感觉就是骗局一场,"隐藏"自己也是加害人身分假藉替受害人求赔偿,求偿对象找荣化 华运 中油,怎没找自己?拖过民事赔偿时效,是否有渎职或诈欺疑虑?一开始赔偿对象就搞错了,"自己"都没算入,只想拖一个金主.
作者: qqq3q   2018-06-23 17:48:00
那时的中油扛霸子不是自己人 而且也不像中钢听话当ATM 找到机会都会拖出来打 XD
作者: lrcking (28168975)   2018-06-23 18:09:00
资讯不对等下,刻意引导向疑似共犯求偿,隐藏自己也是加害人的资讯....
作者: cvn21 (你是中国人)   2018-06-23 18:14:00
果然是共产党统治,不意外
作者: CiWan (octopus_bro)   2018-06-23 18:20:00
不定期消灭时效,自事实发生日开始为2年。因为市民(被侵害人)没有向市府(侵权行为人)求偿,所以并没有中断消灭时效的适用,如今市民向市府主张市府应负起责任连带求偿,市府可以提起消灭时效抗辩权,拒绝求偿(妈的!!市府根本超贼)再者,市府委任律师向荣化、华荣求偿,根本就是主要负起过失的市府向间接过失的人要求负起整起责任。最终局的侵权行为责任,根本就是高雄市政府(不按时报明管线、现任官员监督不周)
作者: ctx705f (键盘小妹)   2018-06-23 18:30:00
就是转八卦板吃6-5.1而已 那叫做没看板规 颗颗
作者: lovedog0731 (阿优)   2018-06-23 18:40:00
感觉就是演一场戏而已,超扯
作者: mrcat (猫先生)   2018-06-23 18:57:00
事主装公亲
作者: lnmp (统一狮总冠军!!)   2018-06-23 19:15:00
这件事告诉大家以后发生类似的事记得连县市政府一起告不要只告相关业者判决如果县市政府没有责任那县市政府自然也没事
作者: Homeparty (认命,知命,然后听天可也.)   2018-06-23 20:35:00
乙烯丙烯对管路内部是没腐蚀性的,埋在箱涵造成积水腐蚀才破损,所以市府才是主凶
作者: gammashewo (干嘛嘘我啦)   2018-06-23 20:36:00
我还看花妈的书 提到气爆说他有多冤枉多冤枉的 根本戏精
作者: este1a (曾几何时臭机八)   2018-06-23 20:42:00
你竟然会看这母猪的书
作者: rofer (rofer)   2018-06-23 20:45:00
法院认为市府的责任在当初埋管线及后来的检测 我个人认为 当初根本就不应该埋炸弹在马路上 至于炸弹是谁埋的 大家都很清楚
作者: gammashewo (干嘛嘘我啦)   2018-06-23 20:47:00
为了储值台湾价值啊 难道要跟柯屁一样?
作者: monkeydpp (test)   2018-06-23 20:51:00
真的很幸福 幸福满点的幸福城市
作者: marc47 (思乐冰)   2018-06-23 21:15:00
市长没事,下面的公务员要承担
作者: bolide77 (ptt线上游戏)   2018-06-23 21:22:00
事主装公亲 XDDDD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8-06-23 21:25:00
当年有人独立出来告市政府啊 那李长荣也就跟着自已告了这次就是多个市政府帮忙求偿而已 9.2只关注那四成不想要"隐藏"就自已去跑法院 不然要市府自已告自已?当然有个政府机构出来帮忙告国赔是最好的
作者: Iam5 (反指标)   2018-06-23 21:53:00
楼上好棒棒
作者: derket (跨越杀人之门)   2018-06-23 22:06:00
好,继续检讨前前市长,我想再过二十年,还是骂一样的市长
作者: wwwqoo (恩~~~~)   2018-06-23 23:03:00
这件事只让人觉得这个政府很垃圾
作者: wasula (拍到定 )   2018-06-23 23:05:00
公文证明!高市早知荣化管线 陈菊道歉:横向联系出错
作者: CiWan (octopus_bro)   2018-06-23 23:15:00
win大讲这么多,高雄市政府愿意赔偿?花妈团队愿意承担自己的过失?未来的管线管理计画?不好意思,今天蚊子大游行,花妈忙着搞“台湾价值”==
作者: Ryan908 (Ryan)   2018-06-23 23:24:00
市府有疏失确定,虽已无法追究民事, 但公务员行政责任应该还在,监察院或哪个单位别再睡了。
作者: cat1758 (猫之谷)   2018-06-23 23:32:00
请高雄市政府拿出赔偿金吧
作者: chocorei (choco)   2018-06-23 23:50:00
人都跑了,还求偿个屁,是说现在提中央八成她认帐吗
作者: LettleEgg (夜与晨的对话)   2018-06-24 00:08:00
善款先"垫付"6亿多给受灾者,这笔钱依代位求偿计画的规定,市府之后是要自己归还善款专户的。如今一审判决市府只能从荣化华运那拿到3亿多赔偿(除以0.6后的金额与已给受灾者的救助金相近,但还少一点,等于受灾者如果没有此计画而自己去告,判决拿到的钱会比救助金少些),此3亿与原本借的6亿间差额,自然等于是法院判决市府本身应负担部分了(市府甚至负担更多,因为法院认定的受损金额比救助金少)。也就是说,虽然荣化华运因为受灾者未告公务员而受惠可同样免除40%的赔偿责任,但对于已领救助金的受灾者没影响(法院判的金额除以0.6后还少于他们领的救助金),对市府而言,差额还是要还善款专户,实质上没免掉赔偿责任。
作者: LJY99 (黑框眼镜)   2018-06-24 00:26:00
不期待酸看得懂
楼主: ReDmango (爱战暱称的哪个白痴)   2018-06-24 02:00:00
傻眼 楼上上说的在本文内就已经打脸了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遗憾)   2018-06-24 05:55:00
因已逾民事求偿的两年时效,因此灾民现在已无法向市府求偿~~真会逃又真会演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8-06-24 06:32:00
“民法第197 条第1 项、第128 条分别规定,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时起, 2 年间不行使而消灭;又消灭时效,自请求权可行使时起算”注意是请求权人,(灾民)知赔偿义务人(四年后知道市府要负责)时起算 不是损害发生时起算 以前不知道是廿年前监工不实才是事故主因 现在法官说了才知道 时效要从得知开始算 不是从爆炸当时起算
作者: silvertiger (spirit)   2018-06-24 10:19:00
感谢newtonyd大~~正解 逻辑上来说若是从发生起算,那用诉讼来拖就拖过2年了 感谢解答
作者: CiWan (octopus_bro)   2018-06-24 11:27:00
https://i.imgur.com/tbkL9Cw.jpg市府应该主张197第一项后段规定,自有侵权行为时起,逾十年者消灭时效亦同消灭(拍拍屁股,没事)。第一个争点、最终该负侵权行为人(市政府)反而要向间接侵权人要求负起整起赔偿责任。第二个争点、灾民自救会人反而没向市府(侵权行为人)提出告诉要求负起整起赔偿责任,反而纠结国营事业的管线责任。第三个争点、消灭时效起算点的认定。总结,花妈和陈金德他们这批官僚就是不认为他们有错!!!!要耗时间来耗啊!!
作者: ericatin (哈~)   2018-06-24 11:40:00
还真无耻
作者: aigret (我想要去跨年)   2018-06-24 14:38:00
有够瞎 肥菊神啊~
作者: nightyao (yao)   2018-06-24 15:41:00
当初有七名提告高市,且全部胜诉,之后高市说,想领捐款就不能告,所以才没有人再提告
作者: wingthink (苍天的巴尔孟克)   2018-06-24 16:11:00
问题是箱涵,箱涵是是批准盖成这样的?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8-06-24 19:11:00
公务人员要依法行政 法院没判决 没人有权赔偿 市长也一样 不过公关公司可能有别的办法 说要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遗憾)   2018-06-25 20:41:00
nightyao有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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