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雄警E点通检举问题

楼主: AntiPRC (厕所没有支那猪)   2018-06-10 22:49:42
开个教学文好了~
我们常见的违停态样有二种
ㄧ、违规临停(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5条,罚锾300-600)
二、违规停车(第56条,罚锾600-1200)
机车600,轿车900,大车1200
违规临停的例子:
车子停红线,但是驾驶还在车上。
违规停车的例子:
1、车子停红线,虽然驾驶在车上,但已经停超过三分钟了。
2、车子在黄线停超过三分钟。
3、车子停在红线或黄线上,而驾驶者不在驾驶座上。
我们在拍照检举时,如果没拍满三分钟或没办法证明驾驶座有没有人,通常就是用比较便
宜的55条开罚。
换言之,能拍满三分钟或拍到驾驶座无人,就是用56条开罚。
因此在拍照时可以像这样:
第一张照片摄于12:00,第二张照片摄于12:04分,证明已经停超过三分钟了,拍照时最好
车头和车尾都有拍到。
拍照检举请注意人身安全,没品的人很多,诉讼又旷日费时。
作者: riddlerkuo (龙卧亭)   2018-06-10 22:51:00
推!!!违停不倒 高雄不会好!!
楼主: AntiPRC (厕所没有支那猪)   2018-06-10 22:55:00
最安全的方法还是行车记录器~ 只是常被用55条开罚
作者: Sunny821210 (鲜榨莱姆juice)   2018-06-10 22:58:00
拍到“驾驶走出/走进车门”瞬间 也可以用第56条
作者: emily16344 (猫)   2018-06-11 00:04:00
推推 高雄需要更多的义勇军...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却觉得瘦好多)   2018-06-11 00:24:00
我觉得用安全方式检举就好,用哪条罚没关系,只差几百块,不会痛的还是不会痛。只要让那堆没公德心的文盲知道高雄不是无政府状态就好
作者: lidongyun (Dong)   2018-06-11 00:41:00
推,行车记录器加减罚300也是有效果
作者: yayaorz (压压殴啊继)   2018-06-11 08:15:00
并排 交叉路口10公尺内 快车道 行人穿越道临停,罚600啊,也是满痛的,检举临停的话优先填这几个
作者: ups ((货币+信心=趋势))   2018-06-11 09:09:00
推最后一句
作者: Mercuryptt (Mercury)   2018-06-11 09:23:00
请问车头车尾需要一起入镜吗?
楼主: AntiPRC (厕所没有支那猪)   2018-06-11 10:12:00
车头车尾各一张~ 不用一起同一张入镜
作者: JUSTNONE (PTT提供不能娶名单)   2018-06-11 11:51:00
红线明明就是即使人在也是违规 也没时间限制
作者: Jiapie (小星)   2018-06-11 11:58:00
请问如果是直接横停在人行道上的这种规则有什么不同?
作者: leyincat (阿猫)   2018-06-11 12:22:00
楼上检举方式都一样,基本上罚则看鸽子判定的
作者: yayaorz (压压殴啊继)   2018-06-11 14:16:00
检举也要叙明违规态样,例:状况是红线+快车道临停,我内容会写快车道临停(左侧车轮已逾10cm快慢车道分隔线),挑罚款重的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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