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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豆干店被控扣薪剥削外劳 老板逆转判无罪
高雄冈山知名豆干厂“筌圣老家”去年爆发非法雇用外劳风波,公司负责人郑姓夫妇甚至
被指控软禁外劳长达14年,遭桥检依违反人口贩运防制法罪嫌起诉,但桥头地院一审调查
发现郑姓夫妇并未软禁或管制3名外劳行动,仅发放薪资与外劳工作量显不相当,将夫妻
俩各判刑7月,得易科罚金;上诉后高雄高分院审理认为,郑男夫妇并无苛扣或短发外劳
薪资等情形,逆转改判2人无罪。可再上诉。
检方起诉指郑姓夫妇意图营利,见3名被害外劳对台湾环境陌生无法自行觅职,又担心被
解雇遭遣返母国,且无对外求援管道,竟以禁止外劳自由外出等监控方法,使3人每日自
上午6 时许起至晚上9 时许止,均须待在公司内工作,每月仅可休假2至3 日,月薪也仅
能领取21000至26000元不等,使3名外劳从事劳动与报酬显不相当的工作。
但高雄高分院认为,依据其他4名外籍移工及台籍员工证词,以及公司员工薪资总册等证
据资料,3名外劳工作时数为周一至周六每日约6至9小时,特殊情况例外最长为10、11小
时,除此之外,并无其他证据证明3人尚须听从指示从事其他工作,且3人每月薪资各约为
21000元、23000元、26000 元,最高曾领到36000元,与劳动部统计资料所示现行劳基法
所规定最低时薪(每小时133元),外籍2013年、2016年移工平均薪资(24505元至25440
元),经常性薪资(19811元至21681元)不相上下。且与该公司其他外籍移工、台湾员工
相比,亦无明显差异,难以认定郑姓夫妇给予3外劳薪资报酬与其所从事劳动有显不相当
或不合理之处,因此改判无罪。
至于“筌圣老家”有无软禁或限制外劳行动自由部分,二审与一审调查结果相同,均认为
3被害外劳在公司工作期间行动自由,可自由外出,并无不能离开或行动不自由、遭监控
等情况。法院查出,3人均持有移动电话可对外联络,平时可自由进出工厂或与雇主到大
卖场购物,每年还有1次员工旅游,其等对外联系管道畅通,并无遭限制行动或难以对外
求助处境。(王吟芳/高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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