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https://tinyurl.com/yae4c852
依照新闻写的第33条
第33条(安养机构等场所之防治措施)【相关罚则】第2、3项~§69
属于罚则第69条
第69条(罚则)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必要时,并得限期令其
改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之:
一、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五十八条第三项、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或中央主管机关依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授权所定办法有关持有、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实验
室生物安全管理及陈报主管机关之规定。
二、拒绝、规避或妨碍主管机关依第三十三条第二项所为之辅导或查核。
三、未依第四十二条规定通知。
四、违反主管机关依第六十条规定所为之限制或禁止命令。
五、违反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项
规定,未配合采检、检验、报告、消毒或处置。
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依主管机关之规定执行,或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三
十三条第三项所定办法中有关执行感染管制措施之规定者,主管机关得令限期改善,并得
视情节之轻重,为下列处分:
一、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二、停止全部或部分业务至改善为止。
最低一万元以上,最高十五万
怎么还有人说罚超过一万01就会被撤销?
应该是高雄市政府开"最低"的罚单出去吧
还是我理解有错 恳请法条专家开释
※ 引述《akstyle (下地狱只是个回家的概念)》之铭言:
: 新闻连结出处:https://goo.gl/E4XAms
: 1.媒体来源:三立新闻网
: 2.完整新闻标题:高雄惊爆托婴中心47幼儿染“腺病毒” 卫生局已开罚
: 高雄市前镇区托婴中心发生47名婴幼儿群聚感染腺病毒、肠病毒,高雄市卫生局今(22)
: 日表示,经查业者延迟通报,已依法开罚。
: 卫生局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去年底接获通报有托婴中心18名婴幼儿疑似上呼吸道群聚感
: 染,经调查发现托婴中心3班级受托49名2岁以下婴幼儿,在卫生局接获通报前就有婴幼儿
: 上呼吸道群聚感染腺病毒、肠病毒情形,两星期中就有47名婴幼儿出现发烧、咳嗽及流鼻
: 水症状。
: 卫生局采集检体检验,经疾病管制署研检中心检出疫情主要为腺病毒及肠病毒,并非托婴
: 中心所说“只是流鼻涕症状”。
: 卫生局疾病管制处长潘炤颖告诉中央社记者,经评估托婴中心未落实通报,且未及时进行
: 适当感控致机构内49名婴幼儿中有47名受到感染,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33条规定且情节重
: 大,卫生局依法裁罚新台币一万元。
: 卫生局统计,去年共接获65起人口密集机构通报上呼吸道感染及腹泻群聚案件,其中7起
: 群聚事件延迟通报,卫生局都依法开罚。
: .......................................
: 本来就在想公共托婴中心怎么会有业者?
: 后来去查才知道这是由社会局委托民间团体经营...
: 前镇竹西公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