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刘世芳选立委告国民党张显耀、黄昭顺败诉

楼主: jacob317 (在台湾 现实比戏剧更精采)   2018-01-04 18:22:22
刘世芳选立委告国民党张显耀、黄昭顺抹黑 求偿千万败诉
〔记者黄良杰/高雄报导〕第九届立委选举期间,国民党参选人张显耀等人制播“刘世芳
没有告诉我们撤职真相”等广告影片,被刘世芳提告求偿1000万元,高雄地院今判刘败诉

刘世芳提告指105年期间,竞选第九届立法委员选举高雄市第三选区(即左营区、楠梓区
),她是民主进步党提名候选人,被告张显耀是同选区国民党提名候选人,被告黄昭顺时
任国民党竞选总部主委;被告许福明为国民党高市党部主委;被告王贵玲为中国国民党之
支持者。
当时因张显耀透过竞选团队成员取得黄、许的同意,以中国国民党高雄市党部名义,委托
传播公司制播竞选广告,自105年1月7日起至同年月15日止,播放内容为“刘世芳没有告
诉我们撤职真相”等不实广告影片,并于1月8日于左、楠等区设置不实广告看板文宣,指
控刘涉入龙潭弊案、收取回扣、使国家遭受损失,造成选民错误印象。
另,国民党支持者王贵玲也在网络剪辑散播相关不实影片,刘世芳指不法侵害名誉致生损
害,认为4名被告应共同负担侵权行为责任,连带赔偿1000万元,并在四大报头版刊登道
歉启事各3日。
法官检视制播的竞选影片,主以刘担任行政院秘书长期间,以办理龙潭科技园区是否纳入
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的过程有行政疏失,遭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戒议决,撤职停止任用为内
容,质疑其清廉度。
经查刘确曾因而遭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认定罔顾法令、违背职务,有重大违失,予以撤职并
停止任用1年,有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戒议决书、监察院106年3月9日函文等在卷可稽,故
被告等人依据相关资料,制播发表内容属受公评的事项,并非凭空捏造,无法认为被告是
基于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因此,驳回原告求偿与假执行的声请。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0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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