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恼!警开罚被怨 不罚怕投诉吃案
2017-09-18 02:27联合报 记者林保光、陈宏睿、江孟谦/连线报导
民众检举交通违规愈来愈多,警方业务量爆增,开罚被怨,不开罚又怕被投诉“吃案”。
警方表示,检举案年年上升,处理这些罚单,耗费的人力和邮资惊人,除非明显瑕疵,警
方根本很难逐一查证,建议修法解决浮滥检举情形。
员警说,警政署早规定“微罪不举”,轻微交通违规可劝导代替举发,以免引发民怨,但
这种检举案没有劝导空间,民众检举反而凌驾警方执法权之上,根本是“霸王条款”。
目前警方制单告发民众交通检举违规案件,根据的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七条之一,
“违反本条例之行为者,民众得叙明违规事实或检具违规证据资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机
关检举,经查证属实者,应即举发”。
台中市曾有一名公共汽车司机以手机蒐证检举,累积上百张后到分局检举,分局无力处理,把
司机丢给交大;交大只有执法组十二名人力,以及各分局交通组承办人,要求该司机提供
违规情形、地点、时间时,却遭反呛“是不是要吃案”、“检举事实都在照片里”。
新北市二○一年启用“iPolice”APP,民众方便检举交通违规,造就许多“检举达人
”,曾有人一周内检举巷弄内违停上千件,因事证明确,警方只能依法受理制单。
各地民众检举交通违规不断增加,警方也十分苦恼,高雄市警局决定建议交通主管机关,
限缩民众检举项目;因现行法令明定警方迳行举发案件仅包括闯红灯、未戴安全帽、逆向
行驶、未依两段式左转、行驶禁行机车道、左转弯未依规定及违规停车,民众检举案反而
没限定,根本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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