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检举路上乱丢垃圾

楼主: marinesnow (~only on my own~)   2017-09-08 12:02:11
前几天在高雄市政府环境保护局网站上检举乱丢垃圾或槟榔渣的案件
但收到环保局不举发的原因是"性别不符"
经询问承办人员表示
由于车主性别与行为人行别明显不符合
所以以现行法律无法举发
理论上来说只要车子不是失窃
车主一定会知道自己当下车子是谁骑走
就可以知道行为人是谁
明明就是可以解决的事...却选择视而不见
避免麻烦
唉~有时候真的觉得法律的制定真的很不合理
只因为行为人跟车主性别不同即无法开罚
不就是鼓励大家只要骑和自己性别不同车主的车
就可以尽情破坏市容
难怪台湾的道路永远干净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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