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超想对高雄市警察局骂三字经

楼主: kavinc (凯文兮)   2017-08-24 20:13:29
※ 引述《SINW (SIN)》之铭言:
: 我们家附近(三民区)一直有改管车 半夜常被吵醒 报警从来无效 一堆改管店也不抓 唯 一的的回复就是要我自己拍录影蒐证
: 好 身为好市民 我当然配合 所以我在家里附近 遇到改管车就会录影 结果呢?
: http://i.imgur.com/phIUeoO.jpg
: http://i.imgur.com/lhmocXT.jpg
: XXX勒 我反而被检举 行车使用相类通讯
: 先不提我熄火了 而且没有通讯功能使用
: 就是单纯照警察说的录影蒐证
: 整件事让人火大到不行
: 森77点如下
: 1.抓改车是警察的事 怎么我帮忙还被检举?
: 2.我不骑车 怎么可能录到证据 你在路边看到飙车族难道要拦他车跟他说拍照取证吗?
: 3.检举人也 在车道上 那他检举我 他不是也跟我一样违规 警察受理时是不是也该开他单?
: 整件事情荒谬又搞笑到不行 这是哪国政府处理事情的方式?明天开始我还得为这张红灯跑警局跑申诉中心 想到就XXXX 现在真的气到智商低落
: 版上那个高雄网络警察 我他妈再也不相信
: 你们这些戴帽子会有真心为民服务的
: 虽然是芝麻小事 但如果有记者愿意 拜托抄 我愿意接受爆料!!
本鲁身为一名30年来没收过红单的好市民
有一些小事项想要提醒原PO
http://i.imgur.com/lXcjvNA.jpg
第 31-1 条
汽车驾驶人于行驶道路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电脑或其他相类功
能装置进行拨接、通话、数据通讯或其他有碍驾驶安全之行为者,处新台
币三千元罚锾。
机车驾驶人行驶于道路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电脑或其他相类功
能装置进行拨接、通话、数据通讯或其他有碍驾驶安全之行为者,处新台
币一千元罚锾。
照片中您在车道中手持手机进行操作,
但无法证明检举人是否为手持或已熄火停靠路边,
您如果要反检举对方不会成立。
警察也跟您说明检举必须要有录影/拍照等证据,
但是不代表您可以在违规下取证而不被裁罚。
在车道上或行驶中想合法的检举违规,
您可以选择行车纪录器或其他非手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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