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日月光废水污染案再逆转 更一审改判有罪

楼主: popoallan   2017-08-24 10:42:57
日月光废水污染案再逆转 更一审改判有罪
喧腾一时的封测大厂日月光公司K7厂涉嫌排放废水污染后劲溪案,一审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判K7厂厂长苏炳硕等4人各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均缓刑,日月光罚金300万元,但二审逆转改判4人无罪、日月光免罚,全案上诉最高法院遭撤销发回后,高雄高分院上午更一审宣判再逆转,仍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之非法清理废弃物罪,判苏炳硕等4人各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并均宣告缓刑。可再上诉。
已故导演齐柏林于2013年发表“看见台湾”纪录片,揭露后劲溪沿岸工厂排放废污水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同年10月间,高市环保局查获日月光K7厂排放大量强酸废水污染后劲溪,高雄地检署介入侦办后起诉苏炳硕等 5 名员工,一审高雄地方法院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任意弃置事业有害废弃物”,判日月光罚金新台币 300 万元,K7 厂长苏炳硕有期徒刑 1 年 4 月,缓刑 4 年、废水组主任蔡奇勋 1 年 6 月,缓刑 4 年、废水组工程师游志贤 1 年 10 月,缓刑 5 年、刘威呈 1 年 8 月,缓刑 5 年;工程师何登阳无罪。
但全案上诉后,二审认定此案只是“盐酸溢流事件”,而检方依“偷排有害毒水”起诉,引用法条不当,并指K7厂的废水是经由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以“管线或沟渠”排放,不属事业废弃物范畴,应适用《水污法》,但因《水污法》旧法对于本案行为并无罚责,因此改判无罪、免罚。
检方不服再上诉,最高法院认为K7厂排放5000多吨废水,其中含镍、铜和强酸等重金属污泥有害人体健康,案发时虽然《水污染防制法》没有刑责,但排放污泥等仍违反《废弃物清理法》,且被告应讯时承认知道排放的废水和污泥酸度太高,却“以生产线为重”,不愿停工避免损失,厂方显有犯意,发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审,今上午审结宣判。(王吟芳/高雄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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