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obike.....无言,停车空间的占用者

楼主: erspicu (.)   2017-06-26 23:11:26
※ 引述《policia (policia)》之铭言:
: ※ 引述《xinghh (高雄鲁肥宅QQ)》之铭言:
: 这个问题,请乡民们多打1999反映。我想交通局辖下的拖吊业者,应该很乐意去拖吊。
首先
有划设自行车停车区的时候要依顺序停放,没划设的地方可以停在机车停车格。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 第131条>
接着再看看
http://news.ltn.com.tw/index.php/news/life/breakingnews/2082895
: 高雄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自治条例
你提地方自治条例 但问题是你提的东西 真的牛头不对马嘴阿
copy paste 好歹先消化完再paste
: 二、以车身为广告或为其他商业行为。
你唯一个好像可以扯上一点关系的是其中这项
但问题是这多数是指像是摊贩车或是不堪使用的旧车贴上广告这种情况
租用车争议太大 因为如果要自己扩展定义 包括自己跟车行租的汽机车是不是都不能停?
或是citybike是不是也不能停? 虽然名为公共脚踏车 但的确就是营利的租用车
此外obike可是先跟高雄市政府核报过的 拜过码头才进来
http://news.ltn.com.tw/index.php/news/local/paper/1112815
单位就是高雄市交通局
很多东西都可以讨论 但请不要没有深入了解 就好像大家都很无知 都没人知道这东西
把一大堆东西copy patse过来 结果完全不知所云好不好
分隔线
作者: shinjikayama (羽山)   2017-06-26 23:34:00
罚业者阿,业者再去找借车人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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