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在盐埕区这,
附近有户邻居一楼是开店面营业,好几户一楼都是他们的,
拿来当仓库使用,不但是用铁卷门围住骑楼,
也摆放大量物品当展示,总之占用个不亦乐乎
向高雄市警察局检举,好多次都给我回复查无情事
后来不爽附上照片才说有去查,但也没下文
隔了几个月再检举又变成店家有留一条小小走道
不妨碍行人通行,连要求改进的字眼都没了
在高雄这样占用是都没事,只要意思留条走道就行嘛?
我看同条路上也没其他店家这样摆
警察都不愿开单取缔的话,有方法要求他要开单嘛?
想请问版上有没人遇到这种的如何处理,
去苹果爆料会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