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里长的作用?

楼主: ru8bj6 (独孤欲泫)   2017-06-02 20:37:27
原PO肯定不是在公部门上班,也不太理解政府机器运作的法则
不懂没关系,在看你这篇文的回应前我也不懂监视器谁管谁负责
相信很多人也是
但是至少版友在教你要虚心受教吧?
就算质疑版友所言,在这个资讯爆炸的时代,google总会吧?
你的行为纵使立意良善,想要遏止在你公寓门口随意涂鸦的人
可跟那些官媒利用资讯不对称,刻意的抹黑或误导舆论
又有什么分别呢?
※ 引述《DR0308 (DR)》之铭言:
: 本身住公寓,因楼下大门有被涂鸦
: 所以想调阅巷口监视器
: 结果到了里长办公处(竟然四个人在打牌)
: 也罢!
: 我只想调看监视系统
: 结果里长的回答是
: 所有监视器在气爆后就坏了
: 全部都不能用 OMG!!
: 原PO:怎可能,难道都没维修?
: 里长:没有,维修全部要几百万
: 原PO:政府应该有补助维修吧?
: 至少不用全部报修,逐步维修。
: 里长:没有
: 原PO:手指墙上旅游行程,哪这些补助?
: (每年都有里长发起张贴旅行团)
: 里长:这是台电补助的,我有时还要贴钱
: 当下我真的蛮无言
: 回家估狗ㄧ下
: 原来台电有定期补助每个里
: 每年约20W
: 而好的里长是该相揪出去玩
: 还是该照顾好每位里民?
: 因为明显看到有些是监视器维修
: 或者是广播系统维护
: http://i.imgur.com/rSPRtnA.jpg
: http://i.imgur.com/2NAgN9S.jpg
: 所以在此请教
: 巷子内监视系统报修
: 政府没认何补助款项吗?
: 还是有其它方式报修
: 有乡民里长可以帮忙回答吗?
: 再著必需说
: 我还蛮怀念之前那位真正会做事的里长...
针对你文章内容所述,胪列下列几点依次讨论
1.里长的权责是否包含监视器维修?
Ans:参阅高雄市民政局网页
里长为无给职之民选公职人员,在行政隶属上归属区长指挥监督,
应办里之工作主要如下:
一、综理里办公处业务。
二、推荐邻长候选人,报区长聘任。
三、依市民申请开立“里长证明”。
四、应邀出席区公所召开之各种会议。
五、召开并主持邻长会议、里民大会。
六、指挥监督辖内邻长及督导里干事服勤情形。
七、其他里公务及交办事项。
假设你要扩大解释第七点"其他交办事项"
那你再看看里办的固定经费"高雄市政府补助里办公处经费暨设备"
第一项事务补助费:
依据“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第7条规定,
由区公所编列每里每月新台币45,000元,
系指文具费、邮电费、水电费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费用。
其他因公支出之费用看起来也可以扩大解释,没关系,
权且当作监视器惨到要由这个每月45000的补助费来修好了
假设一台监视器维修厂商工料报价3000,一个月可以修15台,
请问是先修你家的还我家的?钱要花在刀口上
我觉得我家的才是刀口啊!更何况这个里办还干不干别的事了?
2.监视器维修的权责应该在哪个公部门?
Ans: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正义之眼,幸福之源”
-高雄市录影监视系统建置与发展成效)
这个因为是PDF档,有兴趣者请自行查找,关键字"高雄"、"监视器"
以下节录文章
"高雄市自 92 年起即陆续建置录影监视系统,然而建置模式分为
买断及租赁(市府民政局租赁案,97 年始由警察局接管)两种方案,
也出现了整合问题"
"高雄县、市合并改制后,原高雄县所辖各区纷纷向市府提出
请求,要求警察局接收以前原各乡镇市公所、原里长争取各种回
馈金、社区发展委员会、县议员争取第二预备金等经费建置的各
种监视录影系统、设备,均与本局系统不相容,虽然函请民政局
全面清查数量、规格及堪用情形,但历史再度重演,系统整合所
有的困扰与问题,已逐渐产生骨牌效应,面临的又是另一项艰钜
的挑战!"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所谓“建置易,维护难”,在“要马儿
好,又要马儿不吃草”经费逐年减缩政策下,如无长远的预算编
列,所有监视录影系统将无法持续正常运作。"
3.台电协助金用途为何?能否使用在监视器维护上?
Ans: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促进电力发展营运协助金执行要点
这个也是PDF档,有兴趣者自行google
以下节录自执行要点
"应依行政院颁布“各级地方政府垫付款处理要点”、“政府
采购法”及“预算法”等相关法令规定办理,其所得促协金之运用范围如
下:
(一)周边地区居民或公共设施之节能减碳措施补助、生活福利、生活扶助、
健保费、学童营养午餐、居民意外保险、清寒奖助学金等社福事项。
(二)周边地区地方公共建设之规划、兴建、租购、维修与营运。
(三)有利于周边地区电力开发,发电、输电、变电设施兴建及增进地方福
祉等事项。"
你说:厚!抓到了吼!第二点的
"周边地区地方公共建设之规划、兴建、租购、维修与营运"
但是监视器可不可以当成是公共建设?
按照国家发展委员会的定义,
公共建设应该是指公路、港埠、轨道、航空、水利建设等等的硬件设施
就算我们把监视器也纳入好了,还是回到刚刚那个权责问题,
我干嘛拿我好不容易申请到的经费去维修该由警察局维护的系统?
帮人抬轿?
4.里长举办旅游活动是否正当?
这就见仁见智了,可能是区公所要求举办,
或者授权里长自由支用与用电节能相关活动
这我们不得而知,除非你可以举证里长可能是固桩还是怎样的
否则你管他办不办旅游活动
总之,原PO如果真认为这里长一点建设都没有,就用选票惩罚他
但是不要没搞清楚状况
就先入为主认为连你家楼下门口监视器都管不了的里长一定是废物
话说我还在期待你询问议员的回应耶(敲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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