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高雄市“民生安全平台”启动卫生局配合

楼主: NONOTV ( )   2017-05-04 21:06:09
http://khd.kcg.gov.tw/Main.aspx?sn=398&mt=14&gs=20032
高雄市“民生安全平台”启动卫生局配合高雄地检署指挥查获春○田公司涉改标及贩售逾
期食品
高雄市政府卫生局会同食品药物管理署南区管理中心5月3日配合高雄地检署指挥保七总队
及农粮署兵分二路于本市春○田股份有限公司前镇区仓库及苓雅区门市(另有登记名称:
台○有机有限公司,同负责人)同步稽查,查获业者涉嫌使用逾期原料分装再制为“健康
即食腰果”、“自然健康杏仁果(生)”、“纯原蔗黑糖粉”、“纯原蔗黑砂糖”、“健康
即食杏仁果”、“自然健康燕麦片”及“光中杏”等7项产品;卫生局立即封存现场违规
原料及产品,约计29公吨,而相关涉嫌改标延长有效日期之违法事证已由检调查扣,全案
由高雄地检署侦办中。
  卫生局说明,该公司系以贩售健康及保健食品类之坚果、燕麦片及蔗糖等为主,稽查
当日于制造加工场所之报废区内储放大包装黑糖、燕麦、杏仁果等多项逾期食品原料,经
场内员工坦承使用报废区逾期食品原料分装再制,针对上述二处现场逾期食品有腰果、杏
仁果、纯蔗糖等7项产品,就涉嫌违规原料及产品封存约计29公吨,已令该公司依食品及
其相关产品回收销毁处理办法规定进行违规产品下架回收,并建立退货机制。另由检调查
扣携回进货单、出货单及电脑等相关事证,厘清产品下游流向,卫生局已依检调单位提供
之下游厂商资料,通报所辖县市卫生局监督下架回收。
卫生局强调,按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规定:食品逾有效日期者,不得制造
、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另卫生局
呼吁,相关食品业者亦应遵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第5项之规定,发现产品有危害卫
生安全之虞时,应即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
机关。另同法第47条规定,经依食安法规定命暂停作业或停止贩卖而不遵行者,可处3万
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业者务必落实自主管理,善尽社会责任,勿以身试法,并提醒
消费者,如有购买涉案产品,可向通路商提出退换货要求,如有消费争议,可迳向本府消
费者服务中心提出申诉。市民若发现业者有窜改并贩售违规产品,可拨打7134000转食品
卫生科反映,以揪出不肖业者,共同监督食品安全。
违规产品相片(pdf) http://tinyurl.com/klzc798
作者: papapapa5566 (56)   2017-05-04 22:15:00
以身试法又怎样?在高雄罚公司就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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