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中钢循环经济 临海工区能源再利用

楼主: chiefoflaw (打狗师爷)   2017-04-10 22:40:03
1.原文联结:
https://buzzorange.com/2016/12/29/shame-reporter-liberty-times/
2.原文内容:
修法阻止废炉渣乱倒却被《自由时报》记者抹黑,林淑芬:政治太邪恶!
2016/12/29
民进党立委林淑芬昨天在脸书 po 文,痛批自由时报记者曾韦祯在报导迌互G意曲解她对
“废弃物清理法”的修正提案,企图做政治抹黑,林淑芬并公开要求“自由时报更正,曾
大记者道歉”。
曾韦祯在 28 日的报导中写到“林淑芬所提的‘废弃物清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把可
再利用、重新提炼的炉渣与转炉石都定义为废弃物,将重创高雄地区的炼钢产业”。
对此,林淑芬表示是不实指控,她是为了解决中钢“转炉石”,钢铁业的“炉渣”,焚化
炉的“底渣”等……产生的“假产品,真弃置”,导致农地、鱼塭和水源区污染的问题,
因此新增“废弃物清理法”第 2 之 1 条修订, 将前述的“产品”纳入废清法管理。
原本经过“卫环委员会”审查一致通过的林淑芬修法版本,却被拉下来协商,而最终定案
的版本为:
“事业产出物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论原有性质为何 ,为废弃物。
(1)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已失市场经济价值,且有弃置或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之虞
者(2)违法储存或利用,有弃置和污染环境之虞者 (3)再利用产品未依本法规定使用
,有弃置和污染环境之虞者”
不论是林淑芬个人原始提案的版本, 或是经过卫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版本,都是框定这
三个要件, 违反法律才会被列为废弃物,纳入“废清法”管理 。
林淑芬表示;“环保署上下一致支持我的修法,甚至有事务官对我说,这是民国 63 年以
来废清法最需要也最重要的修正这样做是对的。”,对于自由记者曾韦祯的报导,林淑芬
反击“曾韦祯如果看过立法院公报 ,还做这种曲解不实报导, 有资格叫做记者吗?”,
而这种抹黑刚好跟不肖业者“假产品,真弃置”的利益不谋而合。
好死不死,全国最大焚化炉底渣再利用处理厂映诚公司,昨天 (28 日) 被媒体报导违法
倾倒未经处理的、含重金属的有毒底渣在台南市多处鱼塭,污染水源与土壤,总重达十四
万多公吨,面积五万多平方公尺,约七座足球场,相当可恶。
林淑芬也发文呼吁政府正视炉渣、底渣的违法倾倒问题,这些都不是“个案”,而是整体
结构性的问题:政府还在假装中钢“转炉石”,钢铁业的“炉渣”,焚化炉的“底渣”是
可利用的产品。但事实是,没有人愿意买,没有市场需求,所以违法弃置就是必然,要解
决这个环境问题,最根本的办法就是修法将它们纳入“废弃物”管理。
事实上,先进国家如日本、欧洲等都有炼钢炉渣再利用的经验,但国内废炉碴再利用却一
再出问题,污染鱼塭、农田,甚至进到建材成了“炉碴屋”(松菸文创园区就是一例)。
台湾的废炉碴、焚化炉底渣等屡爆弊端,挞伐声浪高,导致再利用产品的通路受阻,业者
也面临不少压力。废炉碴乱倒,固然是不肖再利用厂商所为,但身为源头的电弧炉炼钢业
者只顾成本,将炉碴交给不肖厂商,也难辞其咎。
3.评论:
转炉石假如是产品,中钢为何还需要花钱请业者掩埋?甚至出资4亿埋在成功大学安南校
区土地(去年3月16日自由时报)?中钢每年400吨的转炉石都埋在那些地方?中钢应该有
告知市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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