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雄果菜市场争议 行政诉讼判决出炉

楼主: Sunny821210 (鲜榨莱姆juice)   2017-03-15 20:57:35
高雄果菜市场争议 行政诉讼判决出炉
高雄果菜市场周边住户已经在去年(105年)10月27日被高市府拆光了,自救会成员提起的
行政诉讼今天(3月15日)宣判,法院采纳原告住户的主张,认定高市府应将34年未处理的
“收回土地”诉愿案,上呈由内政部迳行核定。
(林宪源报导)
高雄果菜市场土地由高雄市政府在民国61年公告核准征收,小地主从61年开始诉愿、再诉
愿,内政部在71年撤销原处分,命高市府另为适法之行政处分,但从此卡在高市府34年来
,对于被征收户要求“收回土地”的诉愿没有做成准许或驳回之处分。
被征收户提起行政诉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3月15日宣判,行政法院认为:
原告胜诉部份:
原告请求被告应将原告申请收回被征收土地,移送内政部迳行核定部分,因被告于71年11
月19日未依法将本申请案层报有权核定之台湾省政府,却报请内政部呈转行政院核定,其
处理程序已不正确。另被告历任市长为求圆满解决,经评估后虽采取朝向与原土地所有权
人协商及加发救济金方式处理,但此申请收回之行政程序未终结之不利益,不应归由原告
承担,故认原告提起本件给付诉讼,请求被告高市府将本申请案拟具处理意见,层报承接
原核准征收业务之内政部核定,以终结被告高市府受理本案之行政程序,为有理由。
高雄果菜市场自救会表示:高市府于媒体及法庭一再声称是小地主阻挠征收、占用土地,
但是,民国62年前高雄市长王玉云就已废止征收,诉愿案一直卡在高市府,高市府于法院
亦自承34年来,未针对“收回土地”诉愿为任何准驳之处分。而且,高市府在105年9月10
月间将住户强拆殆尽,一直到106年2月23日法院言词辩论终结后,高市府才在3月2日行文
内政部,请内政部自行核定是否准许小地主的收回土地诉愿案。
原告败诉部份:
至于原告另请求“确认被告61年7月11日公告核准征收处分无效”及“确认被告105年5月
11日公告执行征收处分无效”部分,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确认无效部分,均非行政处分,且
无行政程序法第111条所定各款之无效事由,则原告提起确认行政处分无效之诉,为无理
由。
至于,被告高市府另具状表示其已层报内政部一事,法院表示是在言词辩论终结后之事实
,并非行政法院依法得审究之事项。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70315/21099934.html
(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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