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刘员警回复给我的信件如下
亲爱的市民您好: 您来信反映车辆驾驶人抽菸违规情事,经交由本局苓雅分局处理,兹
答复如下: 有关本案已依您检附相关资料查证后,因影像中仅摄录到驾驶人疑似弹菸蒂
,而未拍到驾驶人吸食或点燃香菸之动作,故不宜依您陈述之资讯予以迳行举发,以免造
成争议。为掌握时效,建请您若再发现类似行为时,即时与该分局勤务中心(07-3353760)
反映,俾能立即处理,您如有其他宝贵意见,欢迎再次来信反映提供建言,在此祝您身体
健康、万事如意。承办人:刘刚维
不然香菸拿在手上弹两下,是在拜天公还是拜土地公?
谁没事拿根菸在手上抖菸灰,不是吸而是拿来拜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