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雄市左营区某路1楼的屋主,一栋四层楼,有35年屋龄的一楼老旧店面公寓, 之前
有租人住,最近退租。
我家一楼天花板严重漏水长壁癌,六块轻钢架潮湿坍塌, 二楼的屋主小姐,三年前法拍
买下这栋二楼的法拍屋子,花半年时间整修后,也把二楼租人住 , 透过房客知道二楼屋
主的手机号码, 屋主一口撇清跟她家没有关系,她说她的房客,没有在用水, 不可能是
她家造成我家的天花板漏水,我根本无法和她沟通下去。 后来她才说她家的水费,每个
月不到一百元。
是不是只有提告民事诉讼,共同修缮至一楼我家不漏水的方式可行呢?
因为她连全名,都不愿透露给我, 我目前只能透过她的房客,而得知她的手机号码。
有先去找里长了,里长不愿意居间协调。
本想申请区公所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但因电话中,感觉二楼屋主很强势,我想是调解不成
的。
高雄市工务局建管课跟我说要我先找二楼屋主协调,不用先找三四楼的屋主。
因为那一排有20栋像我家这样规模的4层楼公寓 ,但是只有我家一楼,有这么严重的天
花板漏水 和六块轻钢架潮湿脱落,所以我猜是因为她买来法拍屋的二楼后,花半年的时
间,整修二楼 时,工人在施工时,用电钻或仪器破坏了房子的结构 ,把二楼天井的水管
钻破或敲破了 ,因为其他20栋的一楼 ,都还能租人营业使用。
今天经由抓漏防水工程师的初步勘查,认为是二楼楼梯间的天井的蓄水池会漏水,因为他
说我家墙壁、楼梯间墙壁、二楼户外的天井,这三个地方都是乾乾的,但是他无法确定是
水管老化而导致水管阻塞的漏水或是因她整修二楼而产生的人为钻洞破坏的水管破洞的漏
水
二楼屋主今天虽也在现场,她一口咬定二楼天井有问题的话,算是室外的公共设施,跟二
楼的她无关。
她虽有出现在现场,但她都一直站在一楼屋外,她都没有进去看一下1楼我家的漏水惨状
。
另外楼梯间的一楼墙壁,和我家相邻的一楼墙壁,也都有严重漏水的壁癌痕迹,但是都是
乾乾的墙壁壁癌。
我跟她说我要上法院调解 ,请她给我她的全名,她也不愿意提供给我。
老旧公寓,没有管委会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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