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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上路半个月,问题一箩筐,尤其是基层员工更是抱怨连连,日月光(2311)高雄
厂、中坜厂员工陆续向《苹果》爆料,有员工认为,日月光规定休息日不能加班,刻意为
了避免提高人力成本,也有员工爆料说,公司强迫要求签订劳工协议同意书,若不愿妥协
者将影响考绩,并表示公司更改例休日,避免提高薪资水准。
日月光主管强调,已经与员工沟通,办理一系列的座谈会说明一例一休制度,并且与员工
签订双方劳资协议,日月光针对基层员工的薪资与休假、加班费等政策,一切都合乎法令
,劳工局也明确向公司表示,日月光是合法且优于法令。
日月光进一步说明,以劳资平衡为前提, 尽量避免于例假日要求员工加班,倘若要求加
班,亦按规定除加班费外,再给1天补休。
日月光表示,公司完全依法令规定,且给薪优于法令规定。
日月光的法定休息日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2小时x 1.34+6小时x1.67+4小时x 2.67 ,工作
时间及工资计算以4小时为单位,休息日时数全数纳入每月工时计算。
日月光强调,法令规定的加班费如下,非法定休息日的加班费(1).变形工时或(2).符
合工时40小时下所产生的休息日的加班费:(1). 2小时x 1.34+8小时x 1.67及 (2).2
小时x 1.34+8小时x 1.67, 此乃优于法定之8小时x 1+2小时x 1.34。
面对员工抱怨连连,日月光表示,将持续与员工进行沟通,希望员工可以更加了解公司制
度的修正,整体而言, 不但无损更加强了员工的薪资与休假的权益。(财经中心╱台北
报导)
除了高雄还有好公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