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继承一间高雄四层楼35年屋龄的一楼老旧公寓, 天花板严重漏水长壁癌, 二楼的屋主
,最近 才大肆整修后租人住 , 透过房客知道二楼屋主的手机号码, 屋主一口撇清跟她
家没有关系,
她说她的房客,没有在用水, 不可能是她家造成我家的天花板漏水,我根本无法和她沟
通下去。 后来她说她家的水费,每个月不到一百元。
是不是只有提告民事诉讼,共同修缮至一楼我家不漏水的方式可行呢?
因为她连全名,都不愿透露给我, 我目前只能透过她的房客,而得知她的手机号码。
另外四楼有加盖,两旁是砖造的铁皮屋顶,
会不会更加重我家的漏水情形呢?
我需要把整层公寓四楼层的所有权人,都请去法院协调吗?
有先去找里长了,他不愿意居间协调。
本想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但感觉二楼屋主很强势,我想是调解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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