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收到苓雅分局这位承办人的回复
亲爱的市民您好: 您来信反应交通违规情事,经交由本局苓雅分局处理,兹答复如下:
本案经检视您所检附相关资料,因影像中未拍到该车行驶方向顶置号志,无法确定该号志
时相是否正常运作无故障,故不宜依您陈述之资讯予以迳行举发,以免造成争议。您如有
其他宝贵意见,欢迎再次来信反映提供建言,在此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承办人:刘
刚维 联络电话:07-3320220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局长 陈家钦 敬上
影片 https://goo.gl/5skvlf
照片 http://imgur.com/a/fHNPH
我停那位置当然不可能拍到正上方灯号
但我都拍到前方有红灯了这样还不算?
那以后大家经过路口都直接冲过去好了
因为我看不到正上方灯号
不知道目前不是红灯...
另一个同地点的也被退回
(07:43:27 我正前方那台机车)
影片V3后镜头都拍到他了
还说我没拍到停止线 所以不举发
(我的车头刚好挡住停止线)
都压斑马线了才转为绿灯
这样是还有什么争议?
难道是交通局没画停止线所以不能罚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