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果就失败了XDD 第一次在南高雄检举就gg
: 看样子我应该要给平常的鼓山左营分局拍拍手!
: 小弟检举的是人行道停车,
: 失败的理由是
: "未检附该处人行道禁止临时停车标志照片,故不宜依您陈述之资讯迳行举发,
: 以免造成争议"
: 我都快笑死了XDD
: 什么时候人行道可以"临时停车了"
: 只要没有画停车格的人行道就是"禁止停车"
: 等下打算市长信箱再申诉,顺便投诉这名员警XDD
: http://imgur.com/a/QnEgZ
真心拜托有被这个刘刚维用很扯的理由退件的(比如说那个红线不清楚之类的)
一起寄信到市长信箱 甚至警政署长信箱..
这是我今天打算直接写到市长信箱跟督察室的
小弟关于这刘先生也交手过几次
他就是反正我就是要这样 你能怎么样的态度
市长信箱丢过去 也是直接转承办 他还是直接一封同样的信回给你
不痛不痒结案
所以希望板上有希望高雄交通变好的乡民一起寄信给市长信箱跟督察室
内容小弟大概写了一下 需要请自行取用
有可以更动的地方也请推文告知
本人为关心高雄市交通的市民
近来在ptt高雄地方板上屡次发现警察局检举交通违规承办人员刘刚维
以严苛的标准审核民众关于交通违规检举信箱
身为一个市民对于高雄交通乱象深感痛恨
虽然能理解承办人员为了避免争议 总是希望检举资讯越详细越好
但该刘姓承办员的审核标准实有争议
以近日板上检举失败案件(检附案件超连结)
http://imgur.com/a/QnEgZ
刘承办员要求人行道停车必须检具该处人行道不得停车的证据
惟 据我所知
人行道 汽车不得停车为原则 除非该处有特别画停车格线方得停车为例外
同时 检举人若已经明确指出该路段地点
承办人员自可判断该处是否为可以停车的地方
本人身为高雄市居住数十年居民 尚未看过人行道有可以停车的标示
承办人员以极其稀少特例做为检举退件的理由
实难让人有该承办人员渎职之嫌疑 甚或刻意包庇违规人
为高雄市交通环境着想
建请贵 局审慎处理此一陈请
ps:市长信箱今天维修样子...
警政信箱
http://policemail.kmph.gov.tw/page_1_1.aspx
刚打电话问高雄市警察局督察室 他也是直接请我转到警政信箱发信 不给他们
督察室自己的信箱 我可能要注明一下
会不会又转给刘承办人员丢同样制式回函就不知道了..
到时候我可能会丢警政署长信箱碰碰运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