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博爱路人行道违停 乡民讽高雄日常不意外

楼主: kasamewon (洨狗望)   2016-12-06 10:33:49
: 推 j2059731702 : 要间隔三分钟,不是一分钟 12/06 08:17
简单补充一下 如果未来分局承办以此理由驳回
首先请承办人说明依据办法为何
警方依照规定办事非常合理 但如果创造规定那就非常有问题
依照目前市府举发违规事实认定
http://www.kmph.gov.tw/jiaotong/cp.aspx?n=E8346ACBCD039647
第四条关于违规事实认定
确实有个须达到三分钟 但是该规定是指"临时停车"
照片在三分钟内无法认定是否可以立即行使状态
红线与人行道为禁止停车 也就是只要证明该车辆为非行驶状态 应该按规定举发
而照片确认驾驶人也是为了确定临停状态
但还是强调 红线与人行道是禁止停车包含临时停车
当然不能排除警方承办人"误解"法令的状况 因此我会先跟承办人联系
请他先就规定解释 后续再利用市长信箱与警政信箱行政反应请市府处理
还有也提醒大家 按照举发规定 违规事实明确的检举 是可以匿名检举的
我检举的从来没有具名及留手机 只有留正确email收处理回复
也没有一件被驳回
按规定来看举发 只要承办人对于规定有明显抵触之处就应该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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