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在高雄检举过约七到八次,只有一次成立。
但是在屏东检举了两次,两次都成立。
同样一个我,同样的拍照习惯和类似的案例(大多是违停)
其实觉得高雄严多了!
※ 引述《abluelion (PO&YO)》之铭言:
: ※ 引述《marcoror13 (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之铭言:
: : http://i.imgur.com/tCvY0IG.jpg
: : 原来机慢车专用道可以临停3分钟!!此车停在此已有并排停车和妨害交通的事实了!
: : (注意此车已收后照镜)
: : 以下为冈山分局回复内容
: : 亲爱的市民 您好: 您于105年8月22日的电子邮件所提意见,兹答复如下: 本局冈山分
: : 局经检视您提供违规采证资料,因无法证明该车已停留逾3分钟(依交通局105年7月20日高
: : 市交裁决字第10535377800号函示) 为避免民怨及争议,爰不予举发。?
: http://i.imgur.com/Zsl6Zb5.jpg
: 上礼拜也检举一台 不过只有这张
: 同样也是不予举发。
: 台端所附违规资料经本分局(交通分队)审查,档案无法审认该车违规态样,举发上有争议,本案不宜举发
: 哼哼。下次会记得拍两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