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太多直接回,手机排版抱歉
第一点如推文,
第二点,我不是很了解大大有没有仔细看内文或是市府的新闻稿,如原po所回应。
市府说有些人还没领,这是真的,而且是从民国62年起从未领过,
并不像你所说的领两次。
当年征收的补偿费一直提存在法院,
这次发放的救济金是民国74年的“特别救济金”,因为补偿费放在法院放到过期,政府“
释出善意”才编列特别救济金。
但为什么会放到过期?因为民国62年时由王玉云市长负责协调,他说要“减半征收”,也
就是把多出来不用盖果菜市场的地撤销征收,
居民相信这个政策,一直没去领救济金,然后继续住,结果后来果菜市场盖好了,征收在
法理上还是没撤销,就变成市政府现在口中的牴触户。
那到底是谁领了?是大地主领走钱,其他人都没领,而大地主只有两位。
第三,台湾法治的确是很烂,烂到政府都没在遵守。征收的一开始是被驳回的,因为果菜
市场不是公营事业!
不是公营事业!
果菜批发市场是农会的!
那为什么后来又成功了?
因为大地主同意了,同意被征收,ㄏㄏ,戒严时代哪有什么管不管其他人意愿的,总之就
成功囉
结果,到今天政府跟司法机关依然不怎么遵守法治。
台湾早就签订两公约,也已经入法,
高等行政法院的驳回呢,完全无视两公约所规定的居住权,驳回理由是“被拆掉的房子仍
然可以用金钱回复,因此不符合要件”。
但是居住的记忆呢?建立了一甲子的人际网络呢?钱买的回来吗?
第四,关于开路跟果菜市场北移这件事。
那里交通的确很乱,要开路,没问题啊!可是争议都还没解决,拆什么房子?
挡住开路的是什么?是果菜市场。
果菜市场从民国7x年就在谈迁移,说要移到仁武,结果也没实行,一个果菜市场大卡车进
进出出,到底是谁造成危险了?为什么一定是居民得搬走?就因为他们没有土地所有权?
结果过了20年,现在说果菜市场为了北移要把居民房子拆掉,哈哈,实在是很难过。
而且,高雄市的各部会也没有任何相关计画书,也没有对居民做过都市计画任何说明,说
好的程序正义呢?透明公开呢?
高雄市政府连这点都做不到,别谈什么人权城市或是发展了。
还有一个小小的回应,是“拉瓦克部落”,不是“克拉部落”,高雄王连仔细看文章都做
不到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