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say (前镇黎明)》之铭言:
: 说到这个我就想起2011年打电话问劳工局
: 说假日 oncall 需不需要于oncall时间 支付加班费 .. 结果劳工局
: 的回文是 "劳基法并无相关规定及罚则"
: 劳基法都实行多久了,对于这种oncall的居然没规定
: 而回复我的劳工局小姐 我也反问她,那这样如果假日叫妳待家里
: 有事再call妳来做,没事妳就在家(不付加班费) 妳觉得合不合理
: 她也回答不出来...所以被说资工局 真的不要意外
: 最后信件属名
: 高雄市政府劳工局 局长 钟孔炤敬上
很奇怪耶~
这种问题怎么会去怪劳工局??
难道法律没规定的部分
劳工局可以擅自罚钱吗??
劳基法没规定 = 没违法 = 无法可罚
遇到这些问题
怎么不去找选区的立法委员
看要修法还是怎样处理
找劳工局? 台湾鲷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