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几年前在法国xx拍婚纱照
: 前后花了六万多(超白痴失心疯)
: 只拿到前面订金一万还两万的发票
: 全部弄完我就检举啦
: 后来高雄国税局回复
: 他们有开发票喔
: 还把所有的发票回函给我看
: X你妈每张发票都是不同日期且金额不同的连号发票
: 最好是整家公司只有我一个客人啦
: 而且那白痴稽查员直接去婚纱店
: 看我的消费记录
: 妈的这样还不知道我检举的吗
: 之后每年可以拍的全家福我也没拍啦
: 稽查员因为没有我的同意直接告知店家我的资料
我之前检举三多路的婚纱公司
也是一样状况
他只给第一段发票
第二段尾款发票就不给
检举到国税局
直接就档掉了
因为我没有证据
码的 难道要我去拍第二次才能检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