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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打狗凤邑文学奖 征文简章
壹、活动宗旨:鼓励文学创作风气,发掘优秀作品,创造丰沛文学写作环境。
贰、指导单位:高雄市政府
主办单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参、征文对象
不限国籍,惟小说、散文、新诗组需以正体中文(繁体)书写,台语新诗组以全汉字
、全罗马字、汉罗合用书写均可。
肆、征选类别及奖项
一、小说组 至少6000字
奖项:首奖1名奖金20万元及奖座,评审奖1名奖金10万元及奖座,优选奖1名奖
金4万元及奖座。
二、散文组 5000字以下
奖项:首奖1名奖金12万元及奖座,评审奖1名奖金6万元及奖座,优选奖1名奖金
3万元及奖座。
三、新诗组 行数50行以内
奖项:首奖1名奖金8万元及奖座,评审奖1名奖金6万元及奖座,优选奖1名奖金3
万元及奖座。
四、台语新诗组 行数50行以内(台语,同台湾文学馆台湾文学奖之台语、台南文学
奖之福系台语、台湾闽客语文学奖之台湾闽南语用语)
奖项:首奖1名奖金8万元及奖座,评审奖1名奖金6万元及奖座,优选奖1名奖金3
万元及奖座。
五、高雄奖
为呈现多元高雄样貌,将由本届小说、散文、新诗及台语新诗四组获奖的12件作
品中,选出1件最具代表性作品为高雄奖,颁发奖金30万元及奖座。
伍、收件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6年8月1日(一)止,一律采挂号邮寄报名,以邮戳为凭。
二、收件地址:高雄市802苓雅区五福一路67号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发展中心
信封上请注明投稿“打狗凤邑文学奖”及参赛文类。
陆、评审方式
一、原则分初审、复审、决审三个阶段。初审由主办单位作资格审查,复审及决审则
由主办单位聘请专家学者、作家等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工作。
二、参赛作品若未达水准,得由评审小组议决奖项从缺。
三、得奖名单预定于2016年11月间公布,12月举行颁奖典礼,确切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柒、投稿须知
一、参赛作品请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二、参赛应缴资料:
(一)报名表1份。
(二)投稿作品1式6份。请以电脑缮打,内文新细明体14号,固定行高25pt,直式横
书,以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编列页码,左边装订。字数不符规定或字迹不清
者,不予评审。
三、同一作者得同时参加各类征文,惟每类作品以一件为限,并分别封装挂号邮寄。
信件封面上请注明参赛文类。
四、参赛作品上不得标注姓名、笔名或印制任何可资辨识作者身分之记号、符号、图
像或文字。
五、参赛作品限未曾出版、未曾获奖、未曾获补助、未曾在任何报章杂志、虚拟媒体
(包括网站、部落格、facebook、BBS等网络媒体)发表或公开展示者;参赛作品不
得有抄袭情事;本次投稿后至得奖名单公布之前,不得重复投稿其他文学奖及媒体刊
物。违反上述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已得奖者,撤销其得奖资格并追回奖金及已颁
授之奖项,主办单位并得对违反人求偿作品集销毁及修正印制之费用。
六、得奖作品如有著作权纠纷涉讼,经法律程序败诉确定者,取消其得奖资格,其损
害第三人权利者,由作者自行负责。若因作品抄袭致主办单位名誉受损时,主办单位
得请求赔偿。
七、得奖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于该著作财产权存续期间,授权
主办单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保存或转授权他人利用该著作。出版权(含电子书)则
为作者与主办单位共有,主办单位为推广、行销、上市流通之用,有发表及印制权利
,不另支稿酬或版税。
八、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同仁不得参加征文。
九、报名简章及报名表请于网页上方[档案下载]处下载
洽询电话: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07)222-5136分机8817
捌、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得随时修订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