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高雄市政府,欺民贼政府

楼主: mars0803 (Jimmy)   2016-05-26 10:03:25
本鲁家前面为8米市府道路,为私人建地,既成道路(市府未征收)
近日实施污水下水道工程
查阅下水道法第14条
http://goo.gl/4OzuWW
管渠经过私人土地应支付偿金
于是在5/6去电高雄市水利局
对方表示,因为我们居住在这里,有使用公共管线
故应无条件提供土地给水利局使用,没有补偿金
(第一次欺骗)
我表示补偿是法规规定,提供土地不是我应负担的义务
对方则说会交由负责人员,再跟我连络
一直等到5/24仍无回音
于是当天下午再次去电水利局,一样说会再回电
等到晚上依然无回应,于是写信去市长信箱
隔天5/25早上即接获通知,约定下午2:00现场会勘
会勘时水利局人员表示这条道路上管线为200mm,算是私人管线
要大道路上300mm管线才算是公共管线
我表示太夸张,整条道路上的管线都算是私人管线
要求说明该法源依据,对方只回说是内政部规定
(第二次欺骗)
回家后再次查阅法规,高雄市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自治条例
http://goo.gl/suI4ED
第17条明定公私有管线分界点为建筑线,道路上管线即为公共管线
于是今天5/26早上再次去电水利局,要求明确说明哪里不合补偿标准
对方一直跳针说就是不能办,办了也不会给你过
我一直要求他说明是哪边不符合,他回说就是不会给你过
最后则威胁说,你要吵,那你家前面的私有土地就不要做了
然后挂我电话
接着施工人员接到电话
跟我说明接到通知,如果不放弃补偿金的话,就不施工
于是我回应,那就不用做了,我再自力救济
于是再次去电水利局,对方回说施工人员转达有误
是因为目前有纠纷,所以不在本人私有土地上动工
(这说法有什么差别吗?)
这就是高雄市政府的态度,高傲不诚实
用骗的骗不成,就改用威胁手段,侵害市民权益
高雄市政府,欺民贼政府
补偿金为法定权益,污水下水道接管也是市民权益
水利局人员却以此要胁,实在可恶
以上文章若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若有市民私有土地提供水利局使用,依法是要发予补偿金的
别让自己的权益睡着了
作者: criticalbird (好啊)   2016-05-26 14:06:00
噗哈哈楼上真的很爱嘴太阳花真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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