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正妹PO“小帅帅”骚扰信 “侵害著作权”

楼主: bailan (Bailan)   2016-04-27 13:35:02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426/687493.htm
2016年04月26日 18:19
正妹PO“小帅帅”骚扰信 “侵害著作权”判赔1.1万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陈姓男子在书店内想搭讪洪姓女大生,将写有自己电邮信箱帐号的纸条丢进对方
包包内,女大生因拒答个资遭陈谩骂,上网PO文“遇到神经病”,反遭陈控告公然侮
辱,洪女判决无罪定谳;不过,陈男改告洪女公开信件侵害著作权,智财法院26日判
洪女须赔偿1万1千元。
2011年10月15日,洪女从诚品书店返家,发现包包内有一张纸条,内容是“你好,我
的email是……希望可以认识你”,她去信询问,陈男自称“小帅帅”,反问洪女个资
,洪女拒答,陈竟骂“神经病一只”、“你们女生脑子结构有问题”。
洪女将过程PO上PTT,以“在高雄遇到神经病”为标题提醒网友注意,有网友留言说政
大书城也发生相同事件;陈男认为,洪女除PO文外还留下政大书城监视画面的连结与他
信箱帐号,会让他人知道文章所指的“神经病”就是他,洪女出庭时则表示,根本不知
道对方是谁,只是想提醒大家小心。
刑事部分,一审洪女胜诉,陈男上诉高雄高分院,开庭时还指责对方恣意妄为,“公然
侮辱我本人”;但法官认为洪女PO文时不知陈男身分,只是抒发情绪,维持一审无罪判
决,全案确定。
公开信件部分,高雄地院认定洪女侵害著作权,判决洪女须赔1万1千元给陈男,并删除
PO文;洪女不服上诉,但智财法院认为,该电子邮件属于具原创性的著作,受著作权保
护,若要引用不能全部公开,因此判洪女败诉。
这个跟板上有点关系的事件,
居然过了四年多都还有后续新闻。
作者: onlystarstar (波卡转圈圈)   2016-04-27 17:12:00
好扯
作者: happytheater (去躲)   2016-04-27 19:29:00
应该用同手法骚扰过不少人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